財政部決定4月10日起發行2009年第一期和第二期儲蓄國債(電子式)。
一期國債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國債,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為3.73%,最大發行額為350億元;發行期為4月10日至19日。
二期儲蓄國債(電子式)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為4.00%,最大發行額為150億元;發行期為2009年4月10日至19日。
本期國債從4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4月10日支付利息,今年一期國債2012年4月10日償還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投資者購買本期國債,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承辦銀行的活期存折(或借記卡)在承辦銀行網點開立個人國債賬戶,個人國債賬戶不收開戶費和維護費用,開立后可以永久使用;已經通過承辦銀行開立記賬式國債托管賬戶的投資者可繼續使用原來的賬戶購買儲蓄國債(電子式),不必重復開戶;活期存折(或借記卡)的相關收費按照各行標準執行。
本期國債承辦銀行為工行、農行、中行、建行、交行、中信銀行、光大銀行、招行、北京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和北京農村商業銀行,上述銀行在全國已經開通相應系統的地區和營業網點銷售本期國債。(熊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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