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8日,深交所向社會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上市規則》),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中新社發 謝正義 攝
8日,深交所向社會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上市規則》),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
據介紹,《上市規則》是《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重要配套規則。根據《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上市規則》充分考慮了創業板上市公司創新能力強、成長性突出的特點,在認真借鑒海外創業板市場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結合目前主板特別是中小板監管實踐,對創業板市場信息披露、股份限售、保薦機構責任、退市制度等進行了有針對性的制度設計。從各項制度看,《上市規則》體現了以積極穩妥的制度創新提升市場效率、強化市場化約束、切實加強投資者保護的原則和精神。
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是創業板市場保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和健康穩定發展的基礎。《上市規則》對此提出了嚴格要求:一是強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中介機構等相關人員的信息披露責任意識;二是實行臨時報告實時披露、合理確定需臨時披露事項的觸發指標值等,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時性與針對性;三是針對創業企業技術創新活躍的特點,強調上市公司應充分披露其技術變化風險的相關信息;四是針對上市首日暴炒問題,強化了上市首日信息披露。
《上市規則》充分考慮了保持公司股權和經營穩定與滿足股東適當退出需求之間的平衡,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股東所持股份的限售作了明確規定。
發揮保薦機構的持續督導作用是創業板市場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為此,《上市規則》采取了延長持續督導期、強化保薦機構對發行人的現場檢查責任等措施。
退市制度在資本市場優化資源配置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上市規則》通過設計更加市場化、較主板更嚴格的退市制度,實現優勝劣汰,引導投資者強化風險意識,樹立審慎的投資理念。一是公司終止上市后,不再像主板一樣要求必須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可直接退市;二是針對創業板公司的風險特征,充分借鑒主板尤其是中小板的監管經驗,構建多元化的退市標準體系,引入財務報告質量、凈資產、市場指標等方面的退市標準;三是對于部分退市情形啟動快速退市程序,加快退市進程,更好地防范對退市風險警示公司的非理性炒作行為。
據了解,創業板上市規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時間約為兩周左右,之后將進行修改并正式發布。(記者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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