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股轉持即將開閘。
6月19日,由財政部、國資委、證監會、社保基金會四部委聯合發布的《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施辦法》(下稱《辦法》)正式發布。此后,國有股轉持一直是媒體和業內人士討論和關注的焦點,地方的國有股到底是屬于地方財政還是中央財政、劃撥后國有股是否會旁落外資等一系列問題引發熱議。
針對上述問題,財政部企業司司長賈諶7月1日接受《中國經濟周刊》采訪時表示,財政部等部委最近會出臺國有股轉持《細則》,上述問題或將得到解決。此外,“也將涉及國有股轉持具體操作層面的一些問題。目前正在核實階段,需要一個月的時間。”
這意味著,一直困擾中國資本市場將近十年的國有股流通這個“老大難”問題,似已塵埃落定,并有望在8月份開始劃轉。
800億資金將從“國有”變“公有”
6月19日發布的《辦法》,無疑是今年上半年股民眼中最為熱辣的事件之一。
根據該《辦法》,股權分置改革新老劃斷后,凡在境內證券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國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均須按首次公開發行時實際發行股份數量的10%,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國有股轉由社保基金持有。
四部委在公布《辦法》的同時,公示了需要履行轉持義務的131家上市公司826家國有股東的名單,同時指出,自公告之日起,應轉持股份予以凍結。國有股東對轉持公告如有疑義,應在公告發布后30個工作日內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反饋意見,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予以重新核定。如果在30個工作日內,已被凍結股份的上市公司國有股東,還沒有向監管機構提出異議的,將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中國結算公司”)實施轉持。
對于那些有履行轉持義務的上市公司,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向中國結算公司下達國有股轉持通知。中國結算公司在收到國有股轉持通知后15個工作日內,將各國有股東應轉持股份,變更登記到社保基金會轉持股票賬戶。
這也就意味著,國有股轉持社保基金,有望8月份正式開始劃轉。
據《中國經濟周刊》了解,股權分置改革新老劃斷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國有股公司共131家上市公司826家國有股東,如果這131家上市公司826家國有股東正常履行轉持義務充實社保基金,中國人民大學金融信息中心主任楊健估計,按上市公司的股價市值估算,“國有股劃轉社保基金轉持的市值大概有800億元。”
業內人士認為,這800億資金無論對解決長期以來社保資金的匱乏,還是對股市投資理念由投機向長期投資、價值投資、責任投資的轉變,作用都是積極的。
“更為重要的是這次劃轉,使得‘國有資產’變成了‘公有資產’,在產權歸屬上有了新的突破。”楊健接受《中國經濟周刊》采訪時表示。
據楊健介紹,在國外,國有和公有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而在國內,這兩個概念常常合二為一。
“‘公有’指的是全國人民共同擁有,‘國有’是指財產掌握在政府的手中。這次國有股劃轉社保基金就是從‘國有’劃歸到了‘公有’,受益人是目前全國享受社會保障的這2億多人,以后范圍還會擴大到13億人民。”楊健評價說,國有股轉持是一箭雙雕的好事,既解決了大小非的困境,又兼顧了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但也有很多人認為,劃轉是“錢從地方政府的口袋里挪到了中央政府的口袋里”,爭議也由此開始。
地方和中央的利益如何分配
在符合劃轉條件的這131家上市公司的826家國有股東中,很多上市公司的股東既有中央企業、中央企業的子公司,又有地市級國有企業及其子公司,甚至還有地方政府部門。
據權威部門的主管人士稱,截至6月24日,還沒有一家中央企業對《辦法》提出異議。
“中央企業一般不會有什么異議。這里面涉及的問題是怎么樣去分割中央和地方利益的問題,也就是說地方的國有股到底是屬于中央政府的還是地方政府。過去國有股減持就存在中央和地方利益分割的問題。”《證券法》起草小組成員、北京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中心主任曹鳳岐接受《中國經濟周刊》采訪時指出。
《辦法》的出臺,讓困擾多年的“國有股到底該怎樣流通”有了一個答案。但是,《辦法》的出臺,也意味著這些平時掌握在地方政府口袋里的錢,一下劃到了中央政府的口袋。對這樣的利益轉移,用曹鳳岐的話說“地方政府難免不樂意”。
據了解,《國有資產管理法》一直沒有出臺的原因之一,就是關于“地方財政管轄的國有企業財產是中央的還是地方的”的爭議,在地方政府看來,自己管轄范圍內的國有資產,理所當然就應該是地方的財產,不應該劃撥。
在相關部門對于國有股權劃轉社保基金操作中遇到的問題還沒有出臺具體的解決辦法之際,輿論就開始對此展開了激烈的討論。獨立財經評論員侯寧曾公開發表觀點說,此規定“有霸王條款的嫌疑”。
但是,一些專家并不認同這種觀點。楊健就認為,劃撥是必然的,無可爭議的。
曹鳳岐則從法律的角度分析認為,美國實行的是雙級財產制。美國聯邦政府有財產,各個州也有自己的財產;而中國跟美國不一樣,中國實行的是單級財產制。
“從理論上看,中國不存在地方法人的問題,地方政府不是國家法人。但是因為存在爭議,只能等下一步出臺《細則》對此如何界定。”曹鳳岐說。
關于地方和中央財政的利益分割問題,財政部企業司司長賈諶告訴《中國經濟周刊》,“這個問題在《細則》出臺后,財政部將做專門的解釋。”
國企控股權旁落外資?
除了地方和中央的利益分割,在《辦法》剛出臺的幾天內,媒體就開始熱炒國有股轉持社保基金后導致國有股旁落外資的問題。最典型的案例是南京銀行和寧波銀行。
據現有的資料,目前,共有11家上市金融企業需轉交國有股,由于我國對大銀行在控股權方面的限制,工商銀行(601398)、中國銀行(601988)等幾個國有大銀行不存在控股權旁落外資的問題。但與工商銀行、中國銀行等國有股東絕對控股的大銀行不同,南京銀行(601009)、寧波銀行(002142)因外資股東持股比例較高,正面臨國有股轉持后外資控股的局面。
相關資料顯示,南京銀行第一大股東——南京市紫金投資控股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南京紫金”)持有24514萬股股份,占南京銀行總股本的13.35%;第二大股東——法國巴黎銀行持股23170.51萬股,持股比例為12.61%,與南京紫金僅相差0.74個百分點。根據《境內國有股轉持公司國有股東的轉持數據表》,南京紫金所持南京銀行的股份由其母公司南京市國有資產投資管理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無償劃撥后,南京紫金持股將減少至21234萬股,持股比例跌至11.56%,法國巴黎銀行將一躍而成為南京銀行的第一大股東。
寧波銀行第一大股東——寧波市財政局持股數量為2.7億股,持股比例為10.8%;第二大股東——華僑銀行(母行是新加坡華僑銀行)的持股比例為10%,僅僅低0.8個百分點。而寧波市財政局須劃撥2489萬股寧波銀行的股份,劃撥后持股10%的華僑銀行將一躍成為寧波銀行第一大股東。
“股權分散,會造成原轉持前董事會的股東結構發生變化,進而會影響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和其他股東的權益,這是我們最為擔心的。”楊健不無擔憂地表示。
針對這一問題,財政部企業司司長賈諶接受《中國經濟周刊》采訪時表示,避免國有股旁落導致外資成為第一大股東,這個問題在《細則》中會提到。
賈諶告訴記者,將要出臺的《細則》,不僅是針對中央與地方的財產界定以及國有股控制權旁落問題,“還有陸陸續續發現的其他問題,目前我們正在搜集有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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