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3日發布《創業板公司招股說明書》和《首次公開發行并在創業板上市申請文件》的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創業板啟動工作又進一步。這兩份充分突出創業板特色的操作性“模板”,既是對創業板公司申報文件和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也體現出監管部門對創業板的監管理念,那就是提升創業板信息披露水準,強化申報和披露各方責任,更好克服創業企業天然的信息不對稱,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和市場公平。
創業板在我國是全新市場,創業企業有不同于主板公司的諸多特點,兩者市場定位側重不同,在發行人條件和投資者適當性方面規定了不同的“準入”門檻。對創業板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既充分借鑒了主板行之有效的經驗和做法,在內容、框架和格式上與主板盡量保持統一,同時,又盡量突出創業板特色,適應創業企業的特點,以體現保護創業板投資者和維護市場公信力的宗旨。
如果說主板企業代表中國經濟的實力,創業企業就代表中國經濟的活力,代表中國經濟的明天。監管部門大力支持創新成長性創業企業的發展,利用資本市場為創業企業提供科學、有效的服務,例如,“募集資金運用”方面,在防止挪用、亂用的前提下,對資金具體運用不做過多限制,體現靈活性,不僅可以擴大現有產品的產能,也可以用于開發生產新產品;既可以用于增加固定資產投資,也能用于提升服務能力、拓展市場營銷、擴充人力資源等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支出;不僅可以用于合資經營或合作經營,也可以用于向其他企業增資或收購其他企業股份;既可以用于償還債務,也可以用于補充運營資金。
強調靈活并不放松監管,監管部門對創業板公司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要求——著力提升披露的水準、拓展披露的深度,從而提高披露的質量,使之更符合適當性投資者的需求。
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是增強社會監督、保護投資者權益和實現公平的一道保障。由于創業企業規模小、業績不穩定、經營風險高、退市風險大,向公眾披露的信息,既要盡可能反映創業企業的成長性和自主創新能力,也要充分、準確地向投資者提示發行人的風險因素,特別是不同于主板企業的風險特征,如行業風險、產品或服務的市場風險、業務模式風險、經營業績的風險、資產質量或資產結構的風險、債務風險、技術風險、投資項目的風險、內部管理風險、控制(權)風險、法律法規和政策環境變化的風險等。只有說透了企業的核心競爭力,說全了企業的風險因素,才能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保護投資者權益。
對創業板公司的嚴格監管并不限于上市環節,而是持續延伸到上市之后的日常監管。強化對發行人未來發展與規劃的披露,就有效、緊密銜接起了創業板發行審核監管與上市后的持續監管這兩大環節。未來三年的發展規劃,不是美麗“畫餅”,而是發行人對投資人的承諾,需要發行人切實履行。
創業板是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主板市場和場外市場之間起著承上啟下的作用。推出創業板,是我國自主創新國家戰略不斷推進的必然要求,是中小企業金融體系建設不斷完善的必然選擇,也是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不斷推進的必然結果。積極、穩妥地啟動創業板,需要市場各方的共同努力。監管層推出申報準則和招股說明書準則,創業板大幕正在拉開,我們期待積極準備中的保薦人以高度的歷史責任感,推薦符合創業板定位和發行條件的代表中國創新性、成長性的創業企業,引領資本市場一個獨立層次的新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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