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關于內地企業會計準則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等效的聯合聲明》和《關于內地審計準則與香港審計準則等效的聯合聲明》,經財政部、證監會領導批準,財政部會計司、證監會會計部決定實施內地會計師事務所從事H股企業審計業務試點工作。為加快發展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促進內地會計師事務所有序從事H股企業審計業務,實現與香港會計行業雙贏,維護H股投資者利益和兩地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現提出以下試點工作方案:
一、試點原則
試點工作必須堅持以下原則,確保參加試點的會計師事務所高質量完成H股企業審計業務:
(一)嚴格要求、質量第一。從事H股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適應內地企業赴港上市對注冊會計師職業提出的要求,具有較好的專業勝任能力和社會認可度。
(二)擇優選拔、穩步推進。試點初期,應擇優選擇符合條件的少數會計師事務所從事H股企業審計業務。根據具體情況,再擇機審慎擴大試點范圍。
(三)自愿申請、強化審核。符合要求的內地會計師事務所可自愿申請參加試點。財政部、證監會要強化審核,嚴把質量關,從源頭上防范不符合要求的會計師事務所從事H股企業審計業務。
二、審核推薦機構
財政部、證監會成立“內地會計師事務所從事H股企業審計業務試點工作審核推薦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負責對申請參加試點工作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審核推薦工作。委員會主任由財政部會計司負責人擔任,副主任由證監會會計部負責人擔任,委員由財政部會計司和監督檢查局、證監會會計部、中注協相關負責人組成。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財政部會計司),成員由財政部會計司和監督檢查局、證監會會計部、中注協有關人員組成。
三、基本要求
委員會從符合以下基本要求的會計師事務所中擇優選擇參加試點:
(一)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從事過H股企業審計業務或預期能夠承接H股企業審計業務;
(二)上年度業務收入(含境內、外分支機構收入,下同)不低于30 000萬元,其中審計業務收入不低于20 000萬元,且證券業務收入不低于5000萬元或者上市公司審計客戶不低于30家;
(三)中國注冊會計師人數不少于400人,其中通過考試取得注冊會計師資格的人數不少于300人;
(四)(自然人)股東持股比例或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每人不得超過25% ;
(五)治理結構、質量控制和內部管理等相關制度健全并有效執行;
(六)在香港發展有成員所或者與香港會計師事務所同屬某一國際會計公司的成員所。
會計師事務所通過合并滿足上述基本要求的,可以申請參加試點,但應在2009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實質性合并程序。實質性合并程序包括簽署合并協議、發布合并公告、交回被合并方的證券期貨從業資格證書和(或)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資格證書等。完成實質性合并程序的,本條第一款第(二)項“上年度業務收入”可以合并各方上年度經審計的業務收入總額匯總計算,第(三)項中國注冊會計師人數也根據同一原則認定。
四、優先考慮因素
在滿足基本要求的同等條件下,對具有以下情況之一的會計師事務所予以優先考慮:
(一)高級管理團隊關系和諧、年富力強的。
(二)運用信息化手段實施質量控制和內部管理的。
(三)具有較強的執業責任承擔能力的。
(四)組建會計師事務所管理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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