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相關賬務處理。
事業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在每年年末將財政撥款收支轉入“財政撥款結轉”和“財政撥款結余”科目有關明細科目。
1.結轉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的收入和支出。
事業單位當年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結轉不得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和轉入事業基金,應當在年末將財政撥款基本支出的收入和支出轉入“財政撥款結轉——當年財政撥款結轉——基本支出結轉”科目。
(1)結轉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的收入。
年末,將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的收入轉入當年財政撥款結轉時,借記“財政補助收入——基本支出(人員經費、日常公用經費)”科目,貸記“財政撥款結轉——當年財政撥款結轉——基本支出結轉(人員經費結轉、日常公用經費結轉)”科目。
(2)結轉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
年末,將事業支出中當年財政撥款基本支出轉入財政撥款結轉時,借記“財政撥款結轉——當年財政撥款結轉——基本支出結轉(人員經費結轉、日常公用經費結轉)”科目,貸記“事業支出——財政撥款支出——當年財政撥款支出——基本支出(人員經費支出、日常公用經費支出)”科目;將事業支出中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支出中基本支出轉入財政撥款結轉時,借記“財政撥款結轉——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基本支出結轉(人員經費結轉、日常公用經費結轉)”科目,貸記“事業支出——財政撥款支出——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支出——基本支出(人員經費支出、日常公用經費支出)”科目。
2.結轉財政撥款安排項目支出的收入和支出。
事業單位應當在年末將財政撥款安排項目支出的收入和當年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轉入“財政撥款結轉——當年財政撥款結轉
——項目支出結轉”科目;將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項目結轉和結余支出分別轉入“財政撥款結轉——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
——項目支出結轉”科目和“財政撥款結余——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科目。然后對“財政撥款結轉——當年財政撥款結轉——項目支出結轉”科目和“財政撥款結轉——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
——項目支出結轉”科目下的財政撥款項目執行情況分別進行分析,按照《中央部門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管理辦法》(財預〔2010〕7號)的規定將財政撥款項目資金余額區分為財政撥款項目結轉和財政撥款項目結余,將財政撥款項目支出結余資金數額分別轉入“財政撥款結余——當年財政撥款結余”科目和“財政撥款結余——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科目。
(1)結轉財政撥款安排項目支出的收入。
年末,將財政撥款安排項目支出的收入轉入當年財政撥款結轉時,借記“財政補助收入——項目支出”科目,貸記“財政撥款結轉——當年財政撥款結轉——項目支出結轉”科目。
(2)結轉使用當年財政撥款的項目支出。
年末,將當年財政撥款支出中項目支出轉入當年財政撥款結轉時,借記“財政撥款結轉——當年財政撥款結轉——項目支出結轉”科目,貸記“事業支出——財政撥款支出——當年財政撥款支出——項目支出”科目。
(3)結轉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的項目支出。
將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中項目支出轉入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時,借記“財政撥款結轉——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
——項目支出結轉”科目,貸記“事業支出——財政撥款支出——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支出——項目支出”科目。
將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中項目支出轉入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時,借記“財政撥款結余——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科目,貸記“事業支出——財政撥款支出——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支出——項目支出”科目。
(4)分析并結轉財政撥款項目支出結余資金。
完成上述處理后,根據有關項目執行情況的分析,按照當年財政撥款項目支出結余資金數額,借記“財政撥款結轉——當年財政撥款結轉——項目支出結轉”科目,貸記“財政撥款結余
——當年財政撥款結余”科目;按照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項目支出結余資金數額,借記“財政撥款結轉——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項目支出結轉”科目,貸記“財政撥款結余——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科目。
3.當年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的結轉。
事業單位應當在下年初將“財政撥款結轉——當年財政撥款結轉”科目下的全部明細科目轉入“財政撥款結轉——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對應明細科目,借記“財政撥款結轉——當年財政撥款結轉——基本支出結轉(人員經費結轉、日常公用經費結轉)”科目和“財政撥款結轉——當年財政撥款結轉——項目支出結轉”科目,貸記“財政撥款結轉——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
——基本支出結轉(人員經費結轉、日常公用經費結轉)”科目和“財政撥款結轉——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項目支出結轉”科目;同時,將“財政撥款結余——當年財政撥款結余”科目下的全部明細科目轉入“財政撥款結余——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科目,借記“財政撥款結余——當年財政撥款結余”科目,貸記“財政撥款結余——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科目。
4.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對于事業單位需要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經財政部門審批同意后,調整財政撥款結余和結轉科目的年初金額,將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轉入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借記“財政撥款結余——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科目,貸記“財政撥款結轉——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基本支出結轉(人員經費支出、日常公用經費支出)”科目或者“財政撥款結轉——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項目支出結轉”科目。同時,事業單位應當建立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備查簿,詳細登記已經使用的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資金數額。
5.上繳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
事業單位按規定向主管部門等上繳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時,按實際上繳資金數額或注銷的資金額度數額,借記“財政撥款結轉”或者“財政撥款結余”科目有關明細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財政應返還額度”等科目。
二、執行行業會計制度的中央級事業單位的相關規定
執行《醫院會計制度》、《高等學校會計制度》、《中小學校會計制度》、《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測繪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中央級事業單位,應當參照上述規定設置會計科目有關明細科目和備查賬簿,進行相關賬務處理。
三、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和制度的中央級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企業的相關規定
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和制度的中央級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企業,應當參照上述規定設置與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有關的備查賬簿,詳細登記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的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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