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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1日表示,《期貨公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試行辦法》將從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期貨公司申請從事期貨咨詢業務,應當具備的條件包括,凈資本不低于8000萬元、最近3年持續合規經營等。
這位負責人說,《試行辦法》主要從資本實力和合規角度對期貨公司申請期貨咨詢業務作出規定:一是公司注冊資本不低于1億元,且凈資本不低于8000萬元;二是公司最近6個月凈資本等風險監管指標持續符合監管要求;三是至少1名具有3年以上期貨從業經歷和取得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從業資格的高管人員,至少5名具有2年以上期貨從業經歷和取得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從業資格的從業人員;四是公司最近3年持續合規經營;五是具有完備的業務管理制度等。
他解釋說,在公開征求社會意見階段,有期貨公司建議適當降低公司申請業務的財務門檻,如將凈資本從8000萬元降至4500萬元,保證大部分期貨公司能夠參與。經過證監會結合期貨公司近期財務狀況再次測算,目前全國期貨公司注冊資本1億元以上的約有90余家,且隨著近年期貨公司實力的增強,比較容易達到《試行辦法》規定的財務要求,因此大部分期貨公司能夠申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
這位負責人表示,證監會積極支持和鼓勵期貨公司根據《試行辦法》,從實體企業、產業客戶以及機構投資者的風險管理需求出發,發揮期貨行業專業優勢,開展以風險管理顧問服務為核心,期貨研究分析和期貨交易咨詢為支持的期貨投資咨詢服務活動,逐步改變過去那種單純依附于期貨經紀業務、以“拉客戶炒單”為目的的咨詢服務模式。
責任編輯:NF052(本文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申屠青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