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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央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夏斌
市場極為關注的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投”)分拆計劃,日前獲國務院批準通過。據報道,在新架構下,母公司為中投集團,下設兩大控股子公司———中投國際和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分別專注于國外及國內的投資機會。
就此,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長、央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夏斌在接受《經濟參考報》“金融大家談”欄目專訪時表示,此舉積極意義是多方面的。僅從外匯儲備管理運用角度而言,作為全球最大主權財富基金之一的中投,今后其海外投資主體———中投國際將是旗下獨立子公司,不再受到匯金公司作為政府金融平臺及銀行控股公司定性的困擾,將有效化解中投在海外商業投資過程中所遇到的不正常阻力,為中國有效運用外匯儲備進行海外投資創造了更為有利的條件。
2007年9月,中國設立了中投公司,其后,對外匯儲備的管理運用進行了大膽的實踐并摸索了一些經驗。但夏斌強調說,基于國際貨幣體系改革進程緩慢的現實和我國外匯儲備仍在不斷增長的事實,有必要在總結前幾年外匯儲備管理經驗的基礎上,以此次中投分拆為新起點,進一步明確認識,對國家外匯儲備多元化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對已作調整的外匯儲備管理體制,再進行調整與改善。
在夏斌看來,政府在從平衡國際收支目標出發,采取各項政策措施盡可能減少外匯儲備增量,以及“藏匯于民”增加民間外匯持有量的前提下,官方外匯儲備的使用應進一步明確“漸次”用于以下目標:一,保持必要的流動性,以滿足平衡國際收支的需要;二,干預外匯市場,滿足調節匯率水平的需要;三,服務于國家經濟可持續發展目標,獲取戰略性利益(包括提高國民福利水平);四,再有多余的外匯儲備,用以獲取相對較高收益的投資。
“在以上‘漸次’各項目的內容次序中,把類似此前中投公司業務中純增值投資的業務列為最后一項,是因為前三項用途對中國經濟可持續增長的重要性和戰略性。”夏斌告訴“金融大家談”欄目,“當然,也許中投公司此前的投資項目中,可能部分在履行上述第三項目的。”
如何更深入、長遠地實現前述三項“漸次”目標?夏斌就此強調說:“中國的現實決定了,對外匯管理體制的討論,應遠遠重于、先于外匯如何具體多元化的討論。”
夏斌通過“金融大家談”欄目建議,在具體的外匯儲備管理體制改善措施上,首先,由人民銀行和外管局繼續負責外匯儲備的流動性管理和匯率調節功能的管理。這部分外匯儲備的運用,不以追求盈利,而以安全性與流動性、國際收支基本平衡為目標。滿足這一目標需要適度的外匯儲備額,但這也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根據情況可隨時調整的。從目前國際金融形勢看,如果為滿足安全性和流動性的要求,將一萬億美元的外匯儲備保留在國家外匯局使用,足以應付突發的國際收支流動性危機。
其次,成立國家海外資源投資委員會,專司上述外匯儲備運用中“服務于國家可持續發展目標,獲取戰略性利益”的目的。因為,如果巨額超量的外儲全部運用于金融資產,即使是在某一時期看好的某些金融資產可能會增值,但從中長期看,在由美元信用貨幣主導的動蕩的國際金融市場中,仍隱藏著國際貨幣匯率多變下的資產貶值風險,以及對中國整體經濟而言的國民福利凈損失風險。因此,外儲運用在滿足前述“漸次”目標后,應及時、積極運用于中國經濟可持續發展中緊缺的石油、其他礦產資源以及重大先進設備與技術投資等,這一安排應優先于中投公司等純金融資產增值的投資安排。
“目前,中國已成立了國家能源委員會,主要負責制定國家能源戰略規劃。”夏斌告訴“金融大家談”欄目,“而我所建議的‘國家海外資源投資委員會’,應包括能源在內的所有資源,能源只是戰略性考慮的一部分;同時,包括資源、投資重大的企業、相關國際協調組織,要統籌考慮海外資源與海外投資兩個部分。”
第三,外儲在滿足前述“漸次”一、二、三目標后,再運用于第四項目標,可由新成立“中投國際”為代表繼續負責,去尋求更高的投資收益。
“但應指出的是,在這一過程中,中投國際也應進一步實現自我良性循環發展。如為滿足進一步擴大經營規模的需要,可允許其發債購匯,但今后發債所需利息支付,不能沿襲中投公司成立之初的一些做法,即不應再由(或變相由)國家財政支出,而應由其自行負擔,并下達一定的考核目標,給其以必要的經營壓力和約束。”夏斌向“金融大家談”欄目強調說。(金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