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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1月20日電 (丁棟) 針對保險領域商業賄賂問題,中國保監會20日在此間表示,將把治理商業賄賂列為保險監管和經營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
保監會日前召開的治理商業賄賂工作座談會上,保監會紀委書記、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副組長陳新權表示,保險業治理商業賄賂要轉變發展方式,從發展目標、指標體系、經營戰略、考核評價標準等方面體現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實現發展速度規模和質量的統一,追求可持續的發展。要加強保險文化建設,建立以扶危濟困、誠信為本、規范服務、合規經營、公平競爭為內容的保險業核心價值體系。
陳新權稱,治理商業賄賂要納入保險監管和經營管理的制度機制建設中,落實具體責任,加大問責,嚴格檢查,發現問題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據了解,雖然保險市場秩序正在逐步好轉,商業賄賂問題仍不容忽視。保險領域的商業賄賂一般有三種形式,即私設“小金庫”進行不正當交易,不具備保險中介資質的單位或個人收取手續費用,以及政府機構利用壟斷資源、行政權力,索取或收受回扣等。保監會此前下發通知,要求加大市場監管,規范交易行為,懲處保險領域商業賄賂違法犯罪活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