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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記者從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獲悉,從今年11月25日起,浙江省6家農村合作銀行將恢復執行正常的存款準備金率水平,這一舉措不能理解為下調其存款準備金率。
人民銀行解釋稱,近年來,人民銀行對農村合作銀行實施有區別的存款準備金率政策,每年11月對農村合作銀行當年前三季度的信貸情況進行評估,對支農信貸投放力度不能達到一定標準的農村合作銀行執行比正常水平高0.5個百分點的存款準備金率。2010年11月25日起,經評估對全國20多家農村合作銀行(其中浙江省6家)執行有區別的存款準備金率(現為16.5%),期限一年。今年11月到期后,人民銀行對其恢復執行正常的存款準備金率水平(16%)。
人民銀行相關負責人表示,人民銀行將繼續貫徹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促進貨幣信貸總量合理增長,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三農”、小微企業等經濟社會薄弱環節的信貸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