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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
連續受交易所公開譴責將退市
目前部分上市公司雖然財務指標沒有達到退市標準,但經常發生重大不規范行為,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因此非常有必要增加相應的指標作為退市條件。由于規范運作涉及公司運作的諸多方面,難以全面列舉,因此以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這一綜合性的指標作為一項退市條件的操作性更強。為了使“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的退市標準能夠得到更好地執行,深交所已經于2011年4月對外公布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公開譴責標準》,以保證制度的透明和公正。
中國證券報:
創業板探路:“后進生”退市壓力漸增
對此,有業內人士指出,凈資產為負即暫停上市、兩年無法改善即退市,無疑是創業板退市制度中最嚴苛的條件之一。如果這一制度在主板市場推廣,或將對主板市場上的“殼”公司起到很大震懾作用,“ST板塊”炒作風氣或將得到抑制。
事實上,如果參照此項退市標準,主板市場部分資不抵債的公司或將存在退市之虞。據Wind統計,截至11月28日,正常交易狀態的上市公司中,最近兩年(2009年、2010年)凈資產顯示為負的公司多達33家,多數公司截至今年第三季度仍未改善。
·多招完善退市制度重拳清除“害群之馬”
上海證券報:
創業板新退市制度不支持“借殼”恢復上市
英大證券研究所所長李大霄昨日稱,新版創業板的退市制度充分反映和符合創業板的特點,主要有三個看點值得關注:一是強化了交易所的動態監管。如新版退市制度提出,創業板公司在最近36個月內累計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三次的,其股票將終止上市。二是符合創業板的特點。如,創業板公司股票出現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將終止上市。“股價低于面值,實際上也反映了投資者對公司的惡劣印象,這類公司沒有必要繼續留在市場上。”三、新版退市制度沒有“ST、*ST”這樣“披星戴帽”的過渡階段,采取直接退市的規定較為嚴格,同時不允許被借殼,能夠抑制瘋狂投資的怪圈,倒逼公司的危機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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