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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發〔2012〕24號
各保監局,保監會機關各部門,各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國有保險公司監事會,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中國保險學會,中國精算師協會,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
為進一步加強償付能力監管,完善監管制度體系,我會研究制定了《中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建設規劃》,現予公布。請各單位結合實際,積極深入地參與我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的建設工作,共同促進我國保險業科學發展。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中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建設規劃
償付能力監管是現代保險監管的核心。2003年,中國保監會實質啟動了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建設工作,到2007年底,基本搭建起具有中國特色的第一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2008年之后,中國保監會結合國際金融危機和我國保險市場發展情況,不斷完善、豐富償付能力監管制度,提高了制度的科學性和有效性。第一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推動保險公司樹立了資本管理理念,提高了經營管理水平,在防范風險、促進我國保險業科學發展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國際金融保險監管改革不斷深化和我國保險市場快速發展的背景下,為了進一步加強償付能力監管,更加有效地提高行業防范風險的能力,中國保監會決定啟動中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建設工作,并制定如下建設規劃:
一、指導思想
我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建設的指導思想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抓服務、嚴監管、防風險、促發展”,以保護被保險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以我國國情為基礎,借鑒國際經驗,堅持風險導向,完善償付能力監管制度,增強保險業防范化解風險的能力,促進我國保險業科學發展。
二、組織領導
中國保監會成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負責制度體系的建設工作。項俊波主席任組長,陳文輝副主席任副組長,中國保監會發展改革部、財務會計部、財產保險監管部、人身保險監管部、保險資金運用監管部、國際部、法規部、統計信息部、稽查局為成員部門,辦公室設在財務會計部。
三、總體目標
(一)用三至五年時間,形成一套既與國際接軌、又與我國保險業發展階段相適應的償付能力監管制度;
(二)推動保險公司建立健全全面風險管理制度,提高行業風險管理和資本管理水平;
(三)提升我國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的國際影響力,提高我國保險業的國際地位。
四、整體框架
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采用三支柱的整體框架:
第一支柱:資本充足要求。主要是定量監管要求,包括:資產負債評估標準、實際資本標準、最低資本標準、資本充足率標準和監管措施等。
第二支柱:風險管理要求。主要是與償付能力相關的定性監管要求,包括:公司全面風險管理要求,監管部門對公司資本計量和風險管理的監督檢查等。
第三支柱:信息披露要求。主要是與償付能力相關的透明度監管要求,包括:對監管部門的報告要求和對社會公眾的信息公開披露要求。
五、基本原則
(一)以我國國情為基礎。償付能力監管制度不能直接照搬國外做法,必須適應我國保險業發展的階段特征和客觀需要,促進我國保險業科學發展。
(二)與國際保險監管規則接軌。跟蹤研究國際金融改革的趨勢,在符合國情的基礎上,充分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制定我國償付能力監管制度,實現與國際規則接軌。
(三)以風險為導向。進一步細化風險分類,準確計量各類風險,將償付能力與風險狀況緊密聯系起來,提高償付能力制度對風險的敏感程度,充分反映保險公司的風險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