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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日前發布的《“十二五”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指出,要完善全口徑外債管理,提高風險監測水平。提高外債管理立法層次及法律效力,適時制定出臺《外債管理條例》。加強對境內企業外債風險管理的宏觀指導,引導企業合理應用金融衍生工具,及時調整外債幣種、利率及期限結構,降低資金成本,規避外債風險等。
《規劃》指出,要完善境內機構借用國際商業貸款管理制度,研究出臺借用國際商業貸款管理辦法,有效利用商業貸款,促進國家鼓勵的“走出去”項目實施。《規劃》明確,加強國外貸款管理,有效提高質量效益。國外優惠貸款繼續在縮小東、中、西地區發展差距上發揮作用,繼續支持環境生態保護治理與恢復、節能減排、新能源(清潔能源)開發利用等領域的發展。同時,積極推動國外貸款管理創新,進一步規范項目審批;加強貸款項目管理;鼓勵和指導地方、項目單位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和能力;進一步規范轉貸行為,完善轉貸機制等。
根據《規劃》,未來將加強外商投資引導,優化外商投資環境。支持和引導外資參與我國有關產業發展規劃及區域發展規劃。加大對鼓勵類項目支持力度;完善土地政策,對用地集約的國家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用地,在土地供應計劃中優先安排。改進中西部地區基礎條件和投資環境,全面提升中西部引資國際競爭力;加大對東部地區外商投資企業向中西部地區轉移的政策開放和技術資金配套支持力度;對符合條件的西部地區外資企業繼續實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陳瑩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