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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期限結構分為5年期和7年期兩種,規模各43億元,較去年增加17億元
從8月1日廣東省財政廳召開的2012年廣東省自行發債工作通報會上獲悉,2012年,廣東將與上海、浙江、深圳一起,繼續開展地方自行發債試點,其中,廣東省政府自行發債規模為86億元,經報廣東省政府同意,此次發債債券期限結構分為5年期和7年期兩種,規模各43億元。
財政部(國庫司)、廣東省金融辦、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廣東證監局及2012—2014年財政部記賬式附息國債承銷團成員應邀參加了此次會議。會上,廣東省財政廳廳長曾志權正式向國債承銷團成員發出參加廣東政府債券承銷團的邀請,并向這些機構大派“定心丸”:“請你們放心,廣東償還債券的能力沒問題,廣東政府債務是可控的,相對比較良性,這幾十個億的債對廣東龐大的經濟總量來說,是很小的。”
據了解,2011年,廣東與上海、浙江、深圳一起首次試點地方自行發債,廣東發債工作取得了“全額順利發行、利率優、投標倍數高”的良好效果,其中3年期債券中標利率3.08%,投標倍數6.51倍;5年期債券中標利率3.29%,投標倍數6.39倍。
因此,2012年廣東自行發債規模較去年增加了17億元。據曾志權介紹,根據財政部要求,此次發債募資86億元將優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點公益性項目支出、普通公路發展及重點項目建設。
對于廣東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如何管理和使用問題,廣東省財政廳介紹:財政部明確規定,地方政府債券資金要納入預算管理。每年由財政部核定各省政府債券額度和期限,各省市擬定債券資金投向建議,報省政府批準同意后向省人大申請預算調整,待省人大批復同意后進入債券發行階段。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籌集的資金要按照經省政府和省人大批復同意的資金分配計劃轉貸給相關地市或安排到省級重點項目和部分民生項目,支出情況全部在當年的財政一般預算支出中予以反映。
2009年-2011年,通過財政部代理發行和自行發行的方式,廣東省累計發行了5期廣東省政府債券,總計金額223億元(其中,自行發債69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