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
銀監會近日對《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進行了修訂。取消中資商業銀行在一個城市一次只能申請設立1個支行的限制性規定,支持風險管理能力強的中資商業銀行通過新設分支機構增強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優化區域金融服務布局。
新《辦法》通過實施差異化準入政策,引導銀行業按照國家經濟發展戰略和產業、行業政策合理布局網點,加強對小微企業、“三農”及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支持。
新《辦法》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小微企業、“三農”等行業設置專營機構,提高金融服務水平。取消中資商業銀行變更營業場所行政許可,引導其制定科學合理的機構設置規劃。
此次修訂刪除了涉及上述行政審批項目的相關內容,確保了監管法律制度體系的協調統一。同時,進一步取消了一批行政許可項目,將工作重點由準入預防轉向事中、事后的動態化監管。例如,取消中資商業銀行開辦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托管業務行政審批。
新《辦法》明確了中資商業銀行信息科技監管的有關內容,進一步明晰了“建立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信息科技架構,具備保障信息系統有效安全運行的技術與措施”等行政許可標準要求。根據新資本協議的有關內容,對申請設立機構資本充足率標準進行相應調整,完善新設機構監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