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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監會近日發布《商業銀行全球系統重要性評估指標披露指引》,要求符合一定條件的商業銀行從2014年起披露全球系統重要性評估指標。
《指引》規定,商業銀行只要符合兩個條件的一個即需要披露相關指標,一是上一年年末調整后的表內外資產余額為1.6萬億元人民幣以上,二是上一年度被認定為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
據了解,目前中國有13家商業銀行符合條件需要披露信息,其中工商銀行和中國銀行屬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另外還有11家銀行根據表內外資產余額計算符合披露條件,分別是建設銀行、農業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民生銀行、浦發銀行、興業銀行、光大銀行、中信銀行、平安銀行和華夏銀行。
銀監會制定的披露標準與巴塞爾委員會的相關規定保持一致,根據巴塞爾委員會的要求,調整后的表內外資產余額(即杠桿率分母)在2000億歐元以上或者上一年度被認定為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的商業銀行,應當從2014年開始披露計算全球系統重要性分值所需的12個指標數值。根據巴塞爾委員會提供的2012年12月31日歐元對人民幣的匯率8.2207,2000億歐元折算為人民幣1.6441萬億元。
《指引》規定,信息披露銀行應當披露的全球系統重要性評估指標包括調整后的表內外資產余額、金融機構間資產、金融機構間負債、發行證券和其他融資工具、通過支付系統或代理行結算的支付額、托管資產、有價證券承銷額、場外衍生產品名義本金、交易類和可供出售證券、第三層次資產、跨境債權和跨境負債共12個指標。信息披露銀行應當原則上于每個會計年度終了后的四個月內,在銀行網站或年度報告披露相關信息,披露時間不得晚于每年7月31日。
2011年11月,巴塞爾委員會發布《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方法和更高損失吸收能力》,提出了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商業銀行全球系統重要性評估方法,從全球活躍程度、規模、關聯度、可替代性和復雜性5個維度,采用12個指標評估銀行的全球系統重要性,并要求相關銀行披露全球系統重要性評估指標。
巴塞爾委員會每年組織各國監管當局開展定量測算,并根據測算結果更新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2013年7月,巴塞爾委員會發布修訂后的《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方法和更高損失吸收能力》,進一步明確了披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