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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月15日電 在國新辦今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中國人民銀行調查統計司司長盛松成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備計價功能,狂炒狂跌的“貨幣”不能當貨幣;央行會繼續關注其動向和風險。
關于比特幣的問題,央行等五部委此前已聯合發布了通知,盛松成強調,第一比特幣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第二提示了比特幣的風險,并提出了有關要求。
盛松成表示,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貨幣首先是交換媒介,是為整個社會廣泛接受的用于商品交換的媒介。在幾千年的貨幣發展史上,曾經是實物貨幣,實物貨幣最后的形式是金銀。貨幣最本質的特性就是交換媒介和價值尺度。它本身要有價值,所以它才能進行計價。由于黃金產量比較有限,它沒法滿足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所以金本位制就崩潰了。從上世紀七十年代以后,世界各國都完全采用貨幣信用制度,貨幣信用制度的背后是國家的強大信用和國家的強制力,所以把國家貨幣、信用貨幣稱為法償貨幣。
他接著分析,現在絕大部分國家都沒有承認比特幣的貨幣地位。貨幣除了有流通媒介、價值尺度的職能,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職能就是計價手段。“比特幣不是計價貨幣,也沒有作為計價貨幣的可能。狂炒狂跌的“貨幣”能作為貨幣嗎?”
所以他提醒,對比特幣的交易也好、投資也好,需要注意它的風險。盛松成表示,人民銀行和有關部門將會繼續關注比特幣的動向和相關風險,加強監測、分析,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中新網財經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