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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部分媒體對“全民食鹽加碘”提出質疑,認為部分地區“補碘過量”導致包括甲狀腺癌在內的甲狀腺疾病增加。究竟該如何認識“全民食鹽加碘”?食鹽加碘策略應否調整?記者采訪了衛生部疾病預防控制局有關負責人和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國家碘缺乏病參照實驗室主任李素梅。
衛生部明年將適當下調現行食鹽加碘量
專家指出,目前我國人群碘營養水平總體處于適宜狀態,但少數地區存在不同程度的高水碘問題。
自2007年以來,衛生部多次組織有關專家論證,初步形成了調整現行食鹽加碘量的意見,并于2008年經由地方病標準專業委員會討論通過。目前正按程序報送食品添加劑標準專業委員會審核,隨后向中國國家標準化委員會申請報批。據估計,有關調整方案將于2010年上半年正式公布。
此次調整的主要內容為:將現行加碘量適當下調,精確度更高,濃度更適宜;如果碘含量仍不適合某些省(區、市)的實際情況,應由該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酌情做出適當調整,報國家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后執行。
衛生部有關負責人說,這種調整思路重在貫徹“科學補碘”的防治策略,體現“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科學原則。根據《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的規定,我國對高碘地區和某些患甲狀腺疾病或其他不宜攝入過多碘的病人供應不加碘食鹽。
“甲狀腺癌與食鹽加碘有關”的說法缺乏證據
針對“部分地區甲狀腺癌增多與碘鹽過量有關”的說法,流行病學專家認為,從全球范圍看,近年來包括甲狀腺癌在內的多數腫瘤都呈上升態勢,但是甲狀腺癌的發病機理迄今并不清楚。因此,專家認為,甲狀腺癌與食鹽加碘存在某種聯系的推論依據不充分,缺乏令人折服的有力證據。相反,采取補碘干預可使甲狀腺癌向低惡性轉化已被廣泛認同。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推薦,成人每日碘攝入量為150—300微克。歐盟和美國的醫學研究所討論了成人碘攝入可耐受上限,并分別指出可耐受上限為每日600微克和1100微克。我國碘鹽平均含碘量為30毫克/千克。按每人每日攝入鹽5—10克計算,每日攝碘量約為150—300微克。扣除烹調和人體代謝的損失,碘的攝入量不會高于世界衛生組織的推薦量。
2009年,國際控制碘缺乏病理事會發布《公告》稱:大量事實證明,在科學監測下補充適宜量的碘,從多方面提高了人群的健康水平。補碘的益處遠遠大于碘過量引起的相對較小的風險。
《公告》指出,在推薦的碘攝入量范圍內,隨著碘攝入量的增加可能出現輕度甲狀腺功能亢進,它通常會發生在因長期碘缺乏而預先就存在功能性自主性甲狀腺結節的病人身上,這只是一過性的。而明顯的碘致性甲亢這一副作用僅僅出現在嚴重碘缺乏人群并快速過量的補碘后。
絕大多數高碘地區已停供碘鹽
衛生部疾病預防控制局有關負責人介紹,1995年以來我國建立和完善了碘缺乏病監測系統,包括每年開展1—2次覆蓋所有縣的碘鹽監測,對碘鹽濃度、用戶水平碘鹽覆蓋率和非碘鹽進行動態監測;每2—3年開展一次以省級為單位的碘營養和病情監測,對碘鹽、尿碘水平、甲狀腺腫大率等進行動態評估;一年一度進行碘缺乏病高危地區調查評估工作。根據監測發現的問題,衛生部適時對防治策略進行了必要調整。
據調查,我國有3098萬人生活在高碘地區,截止到2008年10月,已有山東、河北、江蘇等6個省份82個縣647個鄉鎮的高碘地區停供了碘鹽,覆蓋人口2831.79萬人,占高水碘威脅人口總數的91.4%。目前,我國已在絕大多數的高碘地區停供了碘鹽。
全民食鹽加碘使兒童智商總體提高近12%(鏈接)
我國是地球化學性普遍缺碘的國家之一。20世紀60—80年代水碘普查和局部調查證實,我國31個省區市普遍為外環境碘缺乏地區。碘缺乏病在我國流行廣泛且危害嚴重。
1993年,我國確定了全民食鹽加碘為主的防治戰略,先后頒布了《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和《食鹽專營辦法》等法規,使碘缺乏病防治有了法律保障。
1995—2005年開展的5次全國碘缺乏病調查表明,我國人群碘營養水平總體處于適宜狀態,居民合格碘鹽食用率由1995年的39.9%上升到2005年的95.4%,8—10歲兒童甲狀腺腫大率由1995年的20.4%下降至2005年的5.0%。2007年對全國2737個縣(市、區、旗)進行了碘鹽監測,居民碘鹽覆蓋率總體達到97.1%,合格碘鹽食用率達到94.3%。
通過實施全民食鹽加碘,我國兒童智商總體提高了近12個百分點。實踐證明,碘缺乏病是一種病因明確的可預防性疾病。
專家指出,我國缺碘地區尚有5%—10%的人口未能食用合格碘鹽,仍在遭受碘缺乏危害。西藏和海南兩個省(區)整體處于碘缺乏狀況。2007年,世界衛生組織認為中國每年約有121.9萬新生兒沒有得到碘保護。我國2008年的監測表明,全國還有344個縣的居民合格碘鹽食用率低于90%,這距國務院要求到2010年全國95%以上的縣(市)實現消除碘缺乏病目標還有較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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