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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治措施
(一)加大工作力度,早期發現患者。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切實落實肺結核患者或疑似患者的報告和轉診制度。定點醫療機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肺結核可疑者免費提供痰涂片、胸部X線檢查等診斷服務。鼓勵應用新技術、新方法,提高患者發現水平。各地衛生、教育、公安、司法行政、民政、紅十字會等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合作,有針對性地開展對結核病密切接觸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羈押人群等高危人群以及老年人、學生、流動人口等重點人群的結核病篩查工作,盡早發現肺結核患者。
(二)規范患者管理,提高治療水平。落實對肺結核患者的免費診療與管理政策,定點醫療機構要對肺結核患者實行規范化治療,免費提供一線抗結核藥品治療和隨訪檢查,規范開展輔助檢查和輔助治療,切實減輕患者的醫療費用負擔。加強患者的治療管理,探索推廣適宜的治療管理技術和方法。規范使用抗結核藥物,逐步推廣使用抗結核固定劑量復合制劑,提高患者治療的依從性。落實結核病感染控制工作制度,加強對醫療衛生人員的防護。
(三)擴大耐多藥肺結核診療覆蓋面,遏制耐藥菌傳播。各地要將耐多藥肺結核防治工作納入當地結核病防治規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縣級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負責開展痰培養工作或推薦耐多藥肺結核可疑者至地市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確診;地市級或省級定點醫療機構負責對可疑者進行耐藥檢測,以及對確診的耐多藥肺結核患者的住院治療、出院后隨訪復查和登記報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按照定點醫療機構制定的治療方案,對出院后的耐多藥肺結核患者進行治療管理;地市級和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對耐多藥肺結核防治工作進行督導,開展健康教育和評價。積極推廣快速診斷方法,縮短耐多藥肺結核患者的診斷時間。
(四)加強流動患者管理,完善防控機制。各地要認真做好流動人口結核病患者的發現、登記、轉診、接收和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結核病專報系統,落實跨區域結核病患者管理機制。加強流動人口和羈押人群結核病患者的屬地化管理,對轉出的流動人口和出獄(所)后不在本區域的結核病患者實行跨區域管理。加強部門協調配合,為貧困流動人口結核病患者提供關懷和救助。積極探索針對農民工等流動人口結核病防治的有益做法和經驗,不斷完善流動人口結核病防治政策。
(五)加強雙重感染防治,減少患者死亡。各相關醫療衛生機構要切實加強合作,共同開展結核菌/艾滋病病毒雙重感染的診斷及對感染者治療、管理和疫情監測工作。為所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提供結核病篩查服務。在衛生部確定的艾滋病流行重點縣(市),為結核病患者提供艾滋病病毒篩查服務。為結核菌/艾滋病病毒雙重感染患者及時提供治療與關懷,努力提高患者生命質量。
(六)強化宣傳教育,普及防治知識。堅持結核病宣傳教育的公益性,將結核病宣傳教育納入相關工作安排,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宣傳教育工作。各有關部門、社會團體和新聞媒體要充分發揮各自優勢,不斷改進和創新方式方法,積極宣傳結核病防治知識和防治工作,切實增強宣傳教育的實效,營造有利于結核病防治的社會氛圍。
(七)加強科學研究,提供技術支撐。衛生、科技、教育等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結核病防治科研工作,充分利用科技重大專項等項目,重點開展結核病發病機理、流行危險因素、新診斷技術、新藥品以及新型疫苗等領域的研究工作。建立對新技術、新方法的評估和驗證工作機制,及時推廣適宜技術和方法。推動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緊密結合,加快科技成果轉化,為全面提升結核病防治水平提供有力技術支撐。
(八)加強國際交流,拓展國際合作。進一步加強與有關國家和國際組織的交流與合作,積極爭取技術、資金等方面的支持。吸收、借鑒和推廣國際先進的結核病防治技術及成功經驗,積極參與結核病防治國際合作,共同實施全球遏制結核病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