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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國家衛生計生委發通知,要求醫患雙方簽署協議,承諾不收不送紅包。這項工作計劃從5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二級以上醫院必須實施。
患者和主管醫生簽協議
衛計委部署,醫療機構應在患者入院24小時內,由經治醫師向患者或患方代表提供《醫患雙方不收和不送“紅包”協議書》;二級以上醫院(含開設住院床位的婦幼保健院、專科疾病防治院等)必須開展,其他醫療機構可參照執行。
協議書的簽署主體是患者和其主管(主治)醫生。按通知要求,對于二級以上醫院所有入院患者,由主管醫師或病區主治醫師與患者及其家屬進行溝通,并代表醫方在《醫患雙方不收和不送“紅包”協議書》上簽字。為體現醫院法人代表責任,可在醫方簽名欄印制法人代表姓名。患方由患者或其家屬簽名。
患者需承諾尊重醫生
國家衛生計生委同時公布了一份協議書參考文本,希望市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據此制作轄區內統一的協議書,也允許醫療機構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修改。
在這一范本中,醫生承諾的內容包括:盡心盡責為患者治療疾病;充分履行告知義務,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權、隱私權等各項權利;廉潔行醫,不接受患者及其家屬的“紅包”、貴重禮品共計三項內容。患者要承諾的內容也是三條,除了不向醫務人員送紅包、貴重禮品,還包括“積極配合診療活動,如實提供病史等信息,尊重科學,對疾病診斷治療中客觀存在的危險作出慎重理智的決定”;“尊重醫務人員,愛護公共設施,服從管理和安排”。
為確保“不收不送紅包”的醫患書面承諾能夠落實,國家衛生計生委要求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加強監督檢查,統一設立投訴電話。
■ 反應
醫生:僅簽協議難改現狀
早在2012年,原衛生部發布的《公立醫療機構管理權力廉潔風險防控規則》中,已規定醫生不收紅包、患者不送紅包并雙向簽字。但這項規定沒完全落實。
北京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三甲醫院醫生說,如果這次的協議以行政力量強制推行,醫生和患者還是會簽字,但體制不改變,僅一紙協議,難以改變現狀。如果醫生能夠自由執業,是一個獨立的品牌,則每個醫生都會珍惜自己的聲譽,不會收紅包。
市民:不送紅包心里不踏實
北京市民閆女士認為,“去大醫院看病,排隊幾小時,醫生給看病可能只有幾分鐘,哪有工夫簽協議”對于住院患者倒是有可能和醫生簽這個協議,“但即使簽了協議,要是聽說其他患者已經送了紅包,自己也不可能安心不送”。去年年底,閆女士的父親在家鄉一家三甲醫院做手術,“因為離家近,手術前沒去病房住,也沒送紅包,手術后聽說同病房的兩個患者都送了紅包,父親就一直不安,非要我也去送一個”。
律師:醫生收紅包應受處罰
中國醫師協會法律事務部主任鄧利強認為,醫患之間的協議書是一種行為規范或行為倡導,對醫患之間行為的界定有一定幫助,值得推廣。具體能否落實,需要看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的執行。
至于在協議書范本中,要求患者承諾“尊重醫生,服從管理和安排”等內容,鄧利強認為,這僅是行為倡導,“無論是否簽署承諾書,傷醫者都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樣,無論是否簽署承諾,醫生收受紅包,也要受到相應的處罰。(記者魏銘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