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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發展門戶網3月8日訊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郎勝在今日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記者會表示,這次在刑事訴訟法中對非法證據排除,既強調了公檢法各機關的義務,同時也專門規定了在審判階段具體的程序,這些都能讓這項制度得到更好的落實。但做為一個新的制度,怎么能夠落到實處,我想也需要一定的準備時間。
在回答記者提出的“非法證據排除”相關問題時,郎勝說,我們國家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嚴禁刑訊逼供,同時也強調了收集證據必須依法進行。從這個意義上說,排除非法證據應當是其中應有之意。但是作為一項制度,或者說作為一項訴訟制度,我們的法律過去沒有明確的規定。所以,剛才這位記者提的是一個很專業的問題,但是他提出他收集的資料中沒有看到一例非法證據排除的案例。我想說的是,作為其中應有之意來說,實踐當中,在我們的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整個過程中,對非法的證據進行一些排除,我認為是經常進行的。
郎勝說,這次把它作為一項制度在法律中明確下來有著重要意義。當然作為一項制度固定下來以后,必須要有一系列的程序加以保障,所以這次在刑事訴訟法中對非法證據排除,既強調了公檢法各機關的義務,同時也專門規定了在審判階段具體的程序。因為審判階段是整個刑事訴訟當中最重要的一個階段,在這個階段認定事實,在這個階段定罪量刑,確定一個人是否有罪。這是最重要的階段,專門對這個程序作出具體的規定,便于操作。
郎勝表示,當然正像剛才記者說的,這項制度是總結了2010年以來司法實踐中的具體做法。當然,一個新的制度的建立,一個新程序的規定,怎么能夠落到實處,我想也需要一定的準備時間,也需要有一個從不熟練、不熟悉到可以熟練運用和掌握的過程。我想,這個制度在法律規定以后,對整個司法實踐有著重要的引導或者引領作用,在今后的司法實踐中也需要不斷的總結這方面的經驗,使這項制度最終能夠有效地,或者說是能夠很好地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