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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日報和中國日報網(wǎng)記者]:謝謝主持人。郎主任您好,我是中國日報和中國日報網(wǎng)的記者。我們今天注意到,和二審稿相比,在上午交付大會審議的刑訴法修正案草案中,對逮捕、拘留和指定居所監(jiān)視居住這三種措施可以不通知家屬的范圍做了進一步限定,但三種限定的范圍又各自有所區(qū)別。從去年刑訴法開始修改之后,這方面的改變一直是社會關注度非常高的,請問條文上新作的修改是不是對社會關注的一種回應,立法原意是什么?另外為什么修改之后,三種強制措施各自的限定范圍還是各不相同?
[郎勝]:這位記者提了一個很專業(yè)的問題,我也很欣賞你能對我們歷次的法律草案看得這么細,提出了這幾部法律草案之間的差別。根據(jù)我國現(xiàn)行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對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措施,除了無法通知或者有礙偵查的以外,應該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對不通知家屬的規(guī)定作了嚴格的限制。在審議過程中,綜合考慮懲治犯罪和保障人權的需要,反復權衡研究以后,人大常委會認為有必要進一步限制不通知家屬的例外情形。
在今天提供大會審議的修正案中,大家可以看到,按照現(xiàn)在的修正案的規(guī)定,對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或者采取監(jiān)視居住措施,除了無法通知的以外一律都需要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對拘留這種緊急情況下采取的強制措施,只限于兩種情況,就是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如果通知家屬可能有礙偵查的情況。除了這種例外情況,其他的情況都需要在24小時以內通知家屬。這樣的規(guī)定充分的反映了人大常委會對廣大人民群眾或者廣大人民權利的保障的重視。當然我也注意到,今天在大會結束以后,網(wǎng)上出現(xiàn)了一些說法,說對危害國家安全的可以秘密拘捕,這種說法是不準確的。因為在我們國家沒有秘密拘捕,法律也沒有這樣的規(guī)定。我剛才所說的這種例外情況,就是所說的拘留后除了涉嫌恐怖犯罪、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通知有礙偵查的,其他的都需要通知。
責任編輯:NN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