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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陳光中認為,此次刑訴法修改是穩中求進,一些難度大的復雜問題暫時未寫。資料圖片
對話人物
陳光中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中國法學會刑事訴訟法學會名譽會長,上次刑訴法修改時曾受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委托,起草修改草案,這次全程參與立法機關修改討論。
對話動機
時隔16年,刑事訴訟法再次大修。這是中國從1979年制定第一部刑事訴訟法迄今第二次大修。1979年-1996年-2012年,兩次修改間隔均為16年左右,這次修改并不是終點,刑訴法還有很多重要任務需在未來解決。
嚴打和運動導致刑訴制度倒退
新京報:中國從正式出臺刑事訴訟法到現在第二次大修已33年,你怎么看中國刑事訴訟制度的歷程?
陳光中:我認為刑事訴訟制度和立法總體來說是在進步,但這個過程并不是直線的。
1979年我們制定了164條的刑事訴訟法,很粗疏,但畢竟做到了有法可依,結束了靠政策辦案的做法。
1996年的修改有局限性,但在當時條件下,在推動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方面前行了一大步。
這一次修改應該說在完善制度方面又取得了巨大的進步。標志就是在保障人權上加強了,程序正義也更加彰顯了。當然有的東西也適度地保證打擊犯罪的力度,也是維持社會秩序所需要的,也表示訴訟法更加成熟。
新京報:那為什么說刑事訴訟的進步不是直線的?
陳光中:為什么說在曲折中進步呢?很大一個因素是搞運動。1979年刑事訴訟法一公布,本來準備大張旗鼓地宣傳,但接下來馬上就“嚴打”,很多東西都受到沖擊,沖擊最大的就是程序法,搞聯合辦案,程序就可有可無。
“嚴打”和運動,讓程序上有法不依。比如死刑復核程序,刑訴法一直規定的是最高法院,然而一搞嚴打就修改法院組織法,授權給最高法院作出決定下放死刑復核權,實際上就是適應“嚴打”需要,下放之后殺得多一點、快一點。這就是明顯地倒退,所以這叫有曲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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