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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屆(2012)國際文化產業大會支持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簡介
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是中國文化行政的最高機構。是國務院的職能部門,在國務院領導下管理全國文化藝術事業。
1949年9月~1954年9月設立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由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指導文化部的工作。1954年9月~1970年6月改設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由中國國務院第二辦公室協助總理掌管文化部的工作,1970年6月~1975年1月,根據的國務院機構精簡方案,撤銷文化部,成立國務院文化組。1975年1月,撤銷文化組,設置文化部。1982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將其與文化部、國家出版事業局、國家文物事業管理局、外文出版發行事業局合并,設置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1987年6月,將文化部文物事業管理局改為國家文物事業管理局,仍由文化部領導,但獨立行使職權,計劃、財政、物資分配等計劃單列。1988年,國務院進行機構改革,將文化部、對外文化聯絡委員會、國家出版事業管理局、國家文物事業管理局、外文出版發行事業局合并,設置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現內設機構有辦公廳、政策法規司、計劃財務司、人事司、藝術司、教育科技司、文化市場司、文化產業司、社會文化圖書館司、對外文化聯絡局 (港澳臺文化事務司)、直屬機關黨委、離退休干部局、機關服務局等。
主要職責
文化部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是國務院組成部委之一。其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文化藝術方針政策,起草文化藝術法律法規草案。
(二)擬訂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國性重大文化活動。
(四)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國家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五)擬訂文化藝術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
(六)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起草有關法規草案,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七)指導、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八)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九)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批工作,負責對網吧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絡游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絡游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
(十)擬訂動漫、游戲產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游戲產業發展。
(十一)擬訂文化科技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建設。
(十二)指導、管理對外文化交流和對外文化宣傳工作,組織擬訂對外及對港澳臺的文化交流政策,指導駐外使(領)館及駐港澳文化機構的工作,代表國家簽訂中外文化合作協定,組織實施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管理國家文物局。
領導
黨組書記、部長 蔡 武
黨組副書記、副部長 趙少華
黨組成員、副部長 王仲偉
黨組成員、副部長、國家文物局
局長 勵小捷
黨組成員、中紀委駐
文化部紀檢組組長 李洪峰
黨組成員、副部長 楊志今
黨組成員、副部長 王文章
黨組成員、故宮博物院院長 單霽翔
機關
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