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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江蘇網9月27日訊 昨天上午,國務院辦公廳發出《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申請低保今后必須經過入戶調查、評議、抽查、公示等步驟。記者昨采訪市民政局了解到,我市低保申請不僅包括這些環節,還會特別進行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比對。
國務院辦公廳昨發出的《意見》指出,凡是認為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都有權直接向其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居民提出申請后,在村(居)民委員會協助下,鄉鎮(街道)應當對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家庭逐一進行入戶調查。入戶調查結束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村(居)民代表或者社區評議小組對申請人聲明的家庭收入、財產狀況以及入戶調查結果的真實性進行評議。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最低生活保障審批的責任主體,在作出審批決定前,應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戶抽查。嚴禁不經調查直接將任何群體或個人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社區要設置統一的固定公示欄,公示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和審核結果,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就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家庭成員、收入情況、保障金額等在其居住地長期公示。
記者昨天采訪了市民政局救災救濟部門負責人。據了解,我市除了進行入戶調查、評議、抽查、公示外,還特別進行了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比對。
從2010年開始,揚州對低收入人群的社保、住房公積金、房產、車輛等經濟信息進行比對。2011年,揚州民政部門和各街道對市區6000多名低保人群和新申請者進行了比對,結果顯示,有一部分家庭的經濟狀況已經發生改變,經過進一步的核實,這些人因不符合條件而退出低保。市民政局相關人士表示,采用傳統的入戶調查、鄰里訪問等核查方式,很難發現上述“問題戶”所存在的收入申報不實的情況。
揚州市低保如何申領?
(1)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戶主本人通過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并出具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的戶籍、收入狀況等證明材料;
(2)村(居)委會受理申請后,對申請人的家庭成員的戶籍、收入狀況進行調查取證,認為符合條件的,張榜公布;并將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一并報送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
(3)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對接到的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核,認為符合條件的,簽署審核意見并報送區民政部門;
(4)區民政部門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查后,對符合條件的對象,向社會公示,無異議的予以批準。對不符合條件的或者經公示有異議并經調查核實確認不符合條件的對象,應當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5)城鄉低保實行動態管理,原則上城市低保每月或每季度、農村低保每半年核查、核批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