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在人民大會堂一經亮相,便引發代表委員熱議。要通過改革,實現行政運行機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規范有序、公開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轉變,代表委員認為,“陽光透明”應顯現在政府權力運行的每一個環節中。
信息公開,形成合力的紐帶
2004年5月1日,上海在全國率先推行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截至去年底,已有24.9萬余條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房屋政策、養老保險、勞動保障等成為百姓最關注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開在促進政府行為更加依法規范的同時,也讓百姓辦事更加“心知肚明”。
邵志清代表這樣分析,政府的決策能否順利貫徹實施,一個不可或缺的前提就是看群眾滿意不滿意、高興不高興、擁護不擁護,也就是說既要有政府的積極性,又要有群眾的積極性,政府的決策才是成功的。而政府信息的公開透明,正是使兩個積極性形成合力的紐帶。
“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張吉吉人代表認為,處在轉型期的中國社會,國內外的不確定因素增多,原有的利益格局重新調整,在這樣的大背景下,尤其需要政府把知情權交給群眾,使政府和公眾經常處于良性互動的態勢之中,“減輕公眾為獲取這些信息所需要付出的經濟和時間成本,有助于實現政府與公眾雙向、直接的溝通和互動,密切與公眾的聯系。”
近些年來,我國各級政府信息公開的力度進一步加強。盡管政府信息公開的渠道正越來越多元化,但仍有很多老百姓還是覺得“不透明”,很多政策明明已經制定并且公布了,但是相關企業和個人卻不知情。張兆安代表認為,造成信息不對稱的原因在于信息的“接口”沒有很好地對接,“信息公開透明,不僅需要進一步完善信息平臺建設,更重要的是,對于信息的解讀也要通俗易懂,讓老百姓容易理解。這是更高層次的信息公開透明。”
建設和諧社會,離不開群眾的參與。代表們認為,只有讓老百姓擁有了更多知情權,才能更好地激發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精神。
從“結果透明”到“全過程透明”
戎光道代表提到這樣一件事情,上海石化的乙烯發展、煉油計劃等項目都必須由國家批準,但項目申報時往往等不到“下文”,或者一等就是一兩年,耽誤了本已抓住的機遇,審批部門在項目評估過程中,能否增加透明度,進一步完善信息反饋機制,給予階段性答復,讓企業心中有數。
一些代表感同身受,很多政府機關公布的政務信息,往往是最后的結果,但對于過程卻“遮遮掩掩”,削弱了“公開透明”的力度。
政務公開絕不是簡單地將政府部門已經決定的政策和文件向公眾公開,僅僅把“結果”告知公眾。政務公開更大程度上是要求政府部門的決策過程公開,開放決策過程,并最大限度地吸收公眾參與。
去年,某地在調整污水處理費標準聽證會上拒絕媒體采訪、拒絕透露消費者代表聯系方式。“原本是民眾參與、民意匯集的聽證會,為何要如此遮遮掩掩呢?”徐景龍等代表說,長期以來,一些政府部門還不習慣或者不適應公開決策過程,特別是一些與公眾個人利益直接相關的政策。他們總是害怕過早公開引起所謂的“矛盾”,不愿意開放決策過程,因此自覺或不自覺地為決策過程籠罩一層“神秘色彩”。只有到最后決策結果出來了,才愿意“政務公開”。很多時候,政務公開的目的也就只剩下“遵照執行”了。
李金明委員表示,要增強決策工作透明度,提高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水平,建立和完善征求意見制度,通過媒體發布公告、組織專家論證咨詢、召開聽證會等方式,廣泛征求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建議,提高公眾的參與程度和透明度。
全方位監督,讓“透明”落到實處
今年兩會上,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創造條件讓人民更有效地監督政府。”要讓“陽光透明”成為政府的代名詞,很多代表委員不約而同地提到,全方位的監督是最好法寶。
“政府把監督權交給群眾,賦予群眾監督‘知情權’是否到位的權利,必須在制度上加以固定。”以監督政府財政支出為例,目前政府“預算外收入”無須向人大提交,也不需要人大批準和審查,市民以及人大代表并不擁有完整的知情權和監督使用權,“因此要建立透明的財政制度。政府收入和支出透明度不高,公民的知情權、發言權、建議權和監督權將只是紙上談兵。”白世偉委員這樣說道。
很多代表委員提到,對于政府的監督,其實我們已經創設了很多渠道,包括來自人大的監督,新聞輿論的監督,群眾的監督,問題的關鍵是如何將這些監督的聲音真正轉變為推動政府變革的動力,改變一些政府機關“你監督你的,我做我的”的現狀。陳戌源代表認為,目前,中國對政務公開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建設還比較薄弱,要讓監督真正“監督”到“人”、“事”,必須推進政務公開法制化進程。
為了確保人民群眾的監督更加有效,還必須加大政府自我改革的力度。一些代表提出,當前有些地方,對于本應向群眾公開的信息“藏藏掖掖”,什么政務該公開,什么政務不公開,還是政府說了算,“除了百姓的外部監督,政府自身也需要從源頭抓起,不讓‘公開透明’落空。”(談燕 王海燕 欒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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