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0日在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各位代表:
受自治區人民政府委托,現將2009年預算執行情況和2010年預算草案的報告提請本次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并請自治區政協各位委員提出意見。
一、2009年全區預算執行情況
2009年是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最為困難的一年,也是財政收支矛盾十分尖銳的一年。在自治區黨委的正確領導下,各地區、各部門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一攬子計劃,以及自治區十一屆人大二次會議的有關決定和決議,積極應對各種困難和挑戰,自治區經濟持續穩步回升,民生等社會事業加快發展,全區及自治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良好,圓滿完成了2009年預算確定的各項任務和目標。
2009年年初提請人代會審議的全區地方財政總收入預算為1285億元,根據2009年12月31日匯總的國庫數據,2009年全區地方財政總收入入庫1378.1億元,完成年度預算的107.2%,比上年增加270.9億元,增長24.5%,其中:一般預算收入850.7億元,完成年度預算的112.7%,比上年增加200.1億元,增長30.7%;上劃中央稅收收入527.4億元,比上年增加70.8億元,增長15.5%。
2009年中央財政對我區各類補助收入1022.2億元,比上年增加237億元,增長30.2%,其中:返還性和財力性轉移支付530.4億元,比上年增加72億元;各類專項轉移支付491.8億元,比上年增加165億元。
2009年,經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批準,由中央財政代我區發行地方政府債券57億元,其中:自治區本級留用20億元,轉貸盟市37億元。
2009年自治區財政下達盟市補助收入911.8億元,比上年增加171.3億元,增長23.1%,其中:返還性和財力性轉移支付419.8億元,比上年增加2.8億元;各類專項轉移支付492億元,比上年增加168.5億元。
匯總全區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中央補助收入、地方政府債券收入和上年財政結轉結余以及調入資金,2009年全區總財力為2163.6億元,其中:一般預算收入850.7億元,中央財政各類補助收入1022.2億元,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收入57億元,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11.4億元,上年財政結轉結余等222.3億元。
2009年年初全區地方財政支出預算為1379億元。根據2009年12月31日匯總的國庫數據,2009年全區地方財政支出1925.1億元,比上年增加470.6億元,增長32.3%,轉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17億元后,全區地方財政支出完成調整預算的90%。2009年全區財政結轉結余資金221.5億元,主要是為了有效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國家實施了積極的財政政策,但由于收支矛盾突出,從第三季度財政收入形勢逐步好轉開始,中央專項資金才陸續下達,部分新增項目資金甚至是在第四季度下達,導致部分資金未能在當年及時撥付到位。2009年結轉資金,將按規定用途陸續撥付,結余資金將由各級政府統籌安排,經法定程序批準后使用。
2009年,自治區本級一般預算收入完成180億元,完成年度預算的139.5%,加上中央各類補助列自治區本級收入、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收入以及上年財政結轉結余資金等,自治區本級總財力422.6億元。自治區本級一般預算支出327.9億元,比上年增加107.9億元,增長49%,轉入自治區本級預算穩定調節基金17億元后,完成調整預算的82%。2009年自治區本級財政結余結轉資金77.7億元,主要是由于中央部分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下達較晚,在本級形成結轉,2010年將繼續下達盟市或安排本級支出。
與2009年年初預算相比,自治區本級超收51億元,全部為列收列支的探礦權、采礦權價款及使用費收入,按照財政部規定,重點用于地質資源勘查、礦山環境治理等支出。盟市、旗縣超收收入的使用情況,分別由各級政府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報告。
2009年,自治區本級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52.1億元,完成年度預算的179.7%,同口徑比上年增加19.6億元,增長60.3%(2009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項目取消了養路費和公路客貨運附加費,為使比較口徑一致,2008年收入中剔除了這兩項收入31.4億元)。2009年自治區本級政府性基金收入超預算較多,主要是由于按照自治區政府印發的《內蒙古自治區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內政發﹝2009﹞53號)的規定,從2009年7月1日開始征收的煤炭價格調節基金本級入庫11.5億元,帶動政府性基金收入增長較多。2009年,自治區本級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8億元,同口徑比上年增加3.8億元,增長90.5%。
上述各類收支數據,待財政部批復決算后,還會有一些變化,屆時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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