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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2003年,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承辦組織協調國家反洗錢工作。新修訂的《中國人民銀行法》明確規定,人民銀行“負責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的資金監測”。反洗錢工作對發現、打擊販毒、走私、腐敗等各種嚴重犯罪活動,鏟除犯罪活動滋生和發展的土壤,維護社會公平、公正,維護國家經濟和金融安全具有重要意義。世界各國和相關國際組織高度重視反洗錢工作,制定了一系列預防、發現、監測和打擊洗錢活動的基本原則和工作標準,并積極探討建立跨國合作打擊洗錢犯罪的有效工作機制。
中國政府高度重視打擊包括洗錢在內的嚴重犯罪活動,由人民銀行組織協調國家反洗錢工作,負責金融業反洗錢工作和資金監測,是黨中央國務院進一步加強我國反洗錢工作的一個重要決策。人民銀行正與公安部和其他有關部門一道,積極探索制定新形勢下適合中國國情和國際標準的行之有效的反洗錢制度和工作體系。
2004年是中國反洗錢事業取得重大進展的一年。在黨中央和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中國反洗錢工作在法規體系建設、協調機制建設、反洗錢監管、案件協查、反洗錢國際合作和反洗錢宣傳培訓等方面都取得了顯著進展。2004年,反洗錢立法工作正式啟動并有序推進;建立和完善了由人民銀行牽頭,有23個部委參加的國務院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建立了由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和外匯局參加的金融監管部門反洗錢協調制度;2004年4月,人民銀行專門建立了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負責收集分析大額和可疑資金交易報告;2004年,人民銀行在全國范圍內組織了對商業銀行執行反洗錢規定的現場檢查;可疑案件協查和配合公安部門偵破案件的工作取得了歷史性的突破;中國在反洗錢國際合作領域取得重大進展,參與發起和組建了“歐亞反洗錢與反恐融資小組”(EAG),2005年1月,中國成為“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的觀察員,在國際反洗錢領域邁出了重要一步。
2005年將是中國反洗錢工作全面走向深入的一年。人民銀行將與有關部門共同努力,從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建立高效廉潔的政府和執政為民的高度,不斷完善反洗錢工作機制和法律制度,加強反洗錢監管和反洗錢監測分析系統建設,加強涉嫌洗錢案件的協查偵破工作,全面提升反洗錢工作水平。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李若谷
二OO五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