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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審計署對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銀監會本級和所屬河北銀監局等6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銀監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會本級和3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銀監會2010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489176.08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含財政部審核確認的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資金,下同),其中當年財政撥款465314.65萬元;據銀監會決算(草案)反映,2010年度預算執行411214.21萬元,全部為財政撥款支出;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77961.87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銀監會本級及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支出共計120610.55萬元,占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24.66%。審計查出2010年度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31.07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46.16萬元。上述問題對銀監會2010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銀監會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認真做好對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財務處理等方面的制度比較健全,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010年,所屬河北、黑龍江、遼寧、江蘇、重慶等5家銀監局未經批準,在不同科目、項目之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131.07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09年至2010年,所屬河北銀監局邯鄲分局、遼寧銀監局盤錦銀監分局等5家單位將政府撥付的獎勵資金120.55萬元未納入賬內核算或核算不規范,其中,有55萬元未納入單位賬簿核算,全部提現發放給職工;有35.55萬元在“其他應付款”科目掛賬;有30萬元轉入單位工會賬戶。
2.2010年,銀監會本級及所屬重慶銀監局的稽查辦案費項目支出部分報銷票據不規范,涉及金額25.61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所屬單位未經批準在不同科目、項目之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地方政府獎勵資金核算不規范、稽查辦案費票據不規范等問題,要求予以糾正,并按規定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銀監會應切實加強預算管理,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的支出用途和范圍使用預算資金;加強對所屬單位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管,規范津補貼發放和會計核算行為。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銀監會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銀監會高度重視,并認真糾正和整改,截至現場審計結束,對所屬單位未經批準在不同科目、項目之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問題,已責成相關單位糾正,嚴格劃清經費列支渠道,同時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地方政府獎勵資金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或核算不規范問題,已責成相關銀監局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本級及所屬單位稽查辦案費管理不規范等問題,正在整改。
(審計署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