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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保監會)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保監會本級和所屬河南保監局等6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保監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會本級和3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保監會2010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100032.56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含財政部審核確認的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資金,下同),其中當年財政撥款73161.42萬元;保監會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78052.88萬元,全部為財政撥款支出,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21979.68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保監會本級及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支出共計47779.71萬元,占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47.76%。審計查出2010年度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60.17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10萬元。上述問題對保監會2010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保監會本級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預算執行和財務管理比較規范,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所屬河南、福建和吉林保監局在不同科目之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139.83萬元。
2.2010年,所屬甘肅、云南、河南、湖北、吉林等5家保監局通過提高繳存標準或繳存基數等方式超標準繳納住房公積金93.73萬元;河南保監局向職工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19.12萬元,超過12月基本工資總額12.01萬元,以上金額合計105.74萬元。
3.2010年12月,所屬河南保監局依據與建筑公司簽訂的無開工日期、無施工范圍的裝修工程施工協議,在裝修工程尚未實施的情況下支付工程款14.6萬元,形成虛列支出。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3月,所屬福建保監局將收到的10萬元財政補貼在“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造成少計收入。
2.2010年,所屬河南保監局未嚴格執行政府集中采購程序,自行采購復印機等固定資產。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在不同科目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問題,要求保監會責成相關單位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單位超標準繳納住房公積金和提高開支標準問題,要求按照國家規定的公積金繳費比例執行,責成相關單位收回超額發放的資金,并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所屬單位虛列支出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保監會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切實規范經費支出范圍與標準,加強對所屬單位的監督和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保監會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對此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保監會高度重視,要求相關部門認真整改。對超標準繳納住房公積金問題,已調整了住房公積金繳納標準;對虛列支出問題,已責令河南保監局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并相應核減了該局2011年公用經費預算;對少計收入問題,福建保監局已進行了糾正,調整了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
(審計署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