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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2月至3月,審計署對國家保密局(以下簡稱保密局)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保密局本級及所屬2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保密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保密局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及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能夠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保密局2010年部門預算中,未將部分項目預算1921.21萬元細化到具體支出內容,影響預算規范執行。
2.未經批準調劑預算資金205.84萬元。
(1)2010年,保密局本級在兩個項目間調劑資金133.13萬元。
(2)2009年至2010年,所屬單位將財政撥款公用經費72.71萬元用于應由自有資金支出的人員經費,其中:2009年32.24萬元,2010年40.47萬元。
3.至2010年底,所屬單位部分項目因前期論證不充分,1300萬元的項目資金支出0.96萬元,結轉1299.04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所屬單位雜志發行收支在其下屬公司核算,造成少計收入22.15萬元和支出33.50萬元。
2.至2010年底,所屬單位未及時清理以前年度項目結余資金498.19萬元。
3.2009年至2010年,所屬單位購買物業管理服務和計算機共計146.58萬元未執行政府集中采購,其中:2009年61.5萬元,2010年85.08萬元。
4.至2010年底,保密局于2006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基建項目未辦理竣工決算。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項目預算未細化問題,要求進一步細化預算;對未經批準調劑資金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部分項目執行緩慢問題,要求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對未將雜志收支納入本單位核算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未及時清理項目結余資金問題,要求及時清理結余資金;對未執行政府集中采購問題,要求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嚴格執行政府集中采購相關規定;對未辦理基建項目竣工決算問題,要求盡快辦理項目竣工決算。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保密局應改進項目預算編制,提高預算約束力;進一步加快項目執行進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和政府采購工作。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保密局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保密局高度重視,認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對項目預算未細化問題,專門召開預算管理工作會,要求今后細化預算項目申報文本;對未經批準調劑資金問題,將歸還資金原渠道;對未將雜志收支納入本單位核算問題,正在清理雜志收支并納入單位核算;對未及時清理項目結余資金問題,正與相關部門協調清理;對未執行政府集中采購問題,已成立政府采購管理小組,并召開政府采購會議要求嚴格政府采購管理,規范采購程序;對基建項目未辦理竣工決算問題,正與相關部門協調辦理。
(審計署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