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審計署對中共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臺辦)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臺辦本級和所屬海峽兩岸關系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海研中心)、信息中心等2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臺辦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辦本級和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臺辦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重視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臺辦根據所屬非定員定額試點單位海研中心和機關服務中心申請,自行動用部門機動經費80萬元彌補兩家單位經費不足,不符合財政部關于機動經費專門用于解決定員定額試點單位的零星支出和臨時性開支的規定。
2.在臺辦2010年度決算(草案)中,由于賬務處理不規范,造成少計支出82.25萬元。
3.所屬海研中心存在的問題。
(1)2009年,海研中心在業務經費中列支人員經費2.76萬元;2009年至2010年9月,在日常公用經費中列支人員工資17.47萬元。
(2)2009年,海研中心收到臺辦撥入專項經費219萬元,支出192.80萬元,結余26.20萬元。該中心未將上述經費收支和結余在當年決算中予以反映。
(3)截至2010年9月底,海研中心收到的94.95萬元訂購雜志款,仍在往來科目掛賬,未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和管理。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07年5月以來,臺辦將轉讓房屋取得的收入600萬元在所屬培訓中心的“長期應付款”掛賬,并從中墊付其所屬招待所欠款198.26萬元。截至2010年底,上述往來款余額401.74萬元。
2.2007年以來,臺辦工會所屬公司取得的598.26萬元抵債房產,一直未在臺辦固定資產賬核算。
3.截至2010年底,所屬機關服務中心9年前形成的無法收回的48.28萬元借款、10年前為轉租酒樓墊付的房租342.57萬元,一直在“其他應收款”科目掛賬,未及時清理和催收。
4.2008年至2010年,所屬海研中心在工會賬戶以現金形式給每位職工發放書報費、生日補助及電影卡共計6.20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擴大經費開支范圍問題,要求歸還原資金渠道,并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少計支出問題,要求調整決算(草案);對所屬海研中心部分收支未納入預決算問題,要求責成調整決算(草案),納入預算管理;對轉讓房產收入未納入法定賬簿核算問題,要求上繳中央財政專戶,并調整相關會計賬目和決算(草案);對對外投資形成固定資產長期未入賬問題,要求及時將固定資產登記入賬,同時相應調整決算(草案);對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往來款長期掛賬問題,要求盡快清理、催收;對所屬海研中心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問題,要求責成海研中心立即停止發放上述各項補貼。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臺辦應進一步加強項目預算管理,增強項目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合理性;進一步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健全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并加強對所屬單位的監督和檢查。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臺辦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臺辦正在積極進行整改,所屬海研中心除擴大經費支出范圍問題尚未整改完畢外,其他問題均已整改。
(審計署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