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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1月至4月,審計署對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以下簡稱全國婦聯)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全國婦聯本級和所屬中國婦女兒童博物館等7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全國婦聯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會本級和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全國婦聯2010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21045.41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含財政部審核確認的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資金,下同),其中財政撥款13584.49萬元;全國婦聯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行數為15275.68萬元,全部為財政撥款支出;其部門預算與執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5769.73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全國婦聯本級及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支出共計20045.41萬元,占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95.24%。審計查出2010年度預算執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69.56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財經制度規定的問題金額2184.07萬元。上述問題對全國婦聯2010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全國婦聯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010年,全國婦聯在“支援不發達地區”等4個項目中列支不屬相關項目開支范圍的支出69.56萬元。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08年至2010年,全國婦聯支付光盤制作費50.05萬元、所屬中國兒童中心支付裝修改造工程款415.19萬元、所屬中國婦女兒童博物館支付購買安裝設備款168.9萬元、所屬中華女子學院支付采購食堂廚具等商品款160.92萬元,未按規定實行政府采購,涉及金額合計795.06萬元。
2.2010年11月和12月,全國婦聯召開2次會議,會議地點不屬于財政部規定的定點飯店。
3.所屬中華女子學院存在的問題。
(1)2004年至2005年,中華女子學院對其附屬實驗幼兒園投入啟動資金250萬元,未在對外投資中反映,而是直接計列了支出。
(2)2008年至2010年,中華女子學院科研處、體育部、計算機系和公共教學部高等數學教研室以資料費和會議等名義,在課題經費和教改項目經費中列支8.66萬元,用于部門日常支出和發放勞務費等。
(3)2008年至2009年,中華女子學院附屬實驗幼兒園將收取的特長教育費202.85萬元放在往來款中反映,未按規定計列收入;中華女子學院學前教育系將收取普通話測試輔導班輔導費0.93萬元直接列支用于發放勞務費、交通費等,未按規定上繳學院財務。
4.所屬中國兒童中心存在的問題。
(1)2010年,中國兒童中心在“全國少年兒童音樂心理健康教育暨援建災區小學音樂心理治療教室”等2個項目中,列支與項目無關的工程款77.67萬元。
(2)至2010年8月,中國兒童中心未按規定程序報批,使用“昌黎黃金海岸夏令營基地改造工程”項目凈結余資金295萬元。
(3)部分項目預算執行率低。截至2010年8月底,中國兒童中心2008年取得的180萬元專項財政資金,結余84.37萬元,累計預算執行率為53.13%;于2009年取得的640萬元財政專項資金,結余419.52萬元,累計執行率為34.45%。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擴大項目經費開支范圍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未按規定實行政府采購問題,要求今后嚴格按照規定實行政府采購;對未在財政部規定飯店召開會議問題,要求今后嚴格按規定在定點飯店召開會議;對所屬中華女子學院對外投資未據實反映、附屬實驗幼兒園特長教育收費未納入收入、學前教育系坐支培訓收入問題,要求相關單位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中華女子學院擴大專項經費支出范圍,要求今后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課題經費;對所屬中國兒童中心擴大專項經費支出范圍、使用凈結余資金未按規定程序報批、預算執行率低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補辦相關手續,并采取措施加快預算執行進度。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全國婦聯應進一步強化項目支出預算管理,嚴格按批復執行預算,認真執行政府采購等相關制度;加強內部控制,督促所屬單位規范預算和財務管理,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全國婦聯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全國婦聯高度重視,認真研究并將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處理意見及時傳達有關責任單位,要求逐項核實和整改。對擴大項目經費開支范圍問題,已調整了相關會計賬目;對未按規定實行政府采購、未在定點飯店召開會議問題,今后將按規定進行采購和舉辦會議;對所屬中國兒童中心未按規定程序報批使用凈結余資金問題,已按規定補辦相關手續;對所屬中國兒童中心項目執行進度緩慢問題,已敦促執行部門近期啟動相關項目;對其他財政收支存在的主要問題,均按要求采取調整會計賬目等方式糾正。
(審計署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