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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審計署對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以下簡稱全國人大辦公廳)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全國人大辦公廳本級和所屬全國人大機關服務中心等3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全國人大辦公廳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廳本級和1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全國人大辦公廳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認真做好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建立健全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2010年,全國人大辦公廳將所屬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獨立核算的經營活動收支編入預算,擴大了部門預算規模,其中收入預算3505萬元,支出預算3300萬元。
2.2010年,全國人大辦公廳機關事務管理局與機關服務中心未及時續簽服務協議,個別項目實際結算標準偏高。
(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至2010年底,全國人大辦公廳宿舍樓暖氣工程已完成投資76.23萬元,未及時辦理竣工決算和結轉固定資產。
2.至2010年底,全國人大辦公廳固定資產實物賬金額與財務賬金額累計相差1115.32萬元。
3.1997年5月,所屬全國人大機關服務中心借給其下屬北京市皇達經貿公司(開發處)周轉資金40萬元;2006年至2007年,借給其下屬北京仁大招待所13萬元,用于支付水電氣等費用和經營啟動經費。截至2010年底,上述款項均未收回。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將所屬單位獨立核算的經營收支編入預算問題,要求規范預算編制;對服務費結算管理不嚴格問題,要求完善結算制度,加強支出管理;對基建項目未及時辦理竣工決算問題,要求抓緊辦理;對固定資產管理不規范問題,要求進行清理核實,做到賬實相符;對所屬全國人大機關服務中心未及時收回出借資金問題,要求責成相關單位加強出借款項管理,及時清算、催收,避免長期掛賬。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全國人大辦公廳應進一步規范預算編制,強化基建項目和固定資產管理,加強對所屬單位的財務監督,完善與所屬單位間的服務結算工作。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全國人大辦公廳在本次審計前已進行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于本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全國人大辦公廳高度重視,立即認真進行整改。截至審計公告日,本次審計發現的問題已全部整改完畢,并按規定調整了相關會計賬目和部門決算(草案)。
(審計署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