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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李冬生 來源 新華網
犯罪嫌疑人:李冬生
職務:前中國足協裁判委員會主任
被控罪行:受賄罪、貪污罪
地點: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
李冬生是在1997年進入足協工作的,曾任裁委會主任之要職,此后調任技術部主任。在足協多年優秀員工評選中,李冬生均名列前茅,并在圈內保有較好的口碑。但根據丹東法院貼出的公告顯示,李冬生除了被檢方指控犯有受賄罪之外,還犯有貪污罪。
2010年9月12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證實,謝亞龍、蔚少輝和李冬生被立案偵查。10月5日,公安機關足球打假反賭專案組透露,9月初被公安機關立偵查的謝亞龍、李冬生、蔚少輝因涉嫌操縱足球比賽,收受賄賂犯罪,經檢察機關批準,被依法執行逮捕。
據媒體報道,李冬生主要問題是收受裁判員賄賂。他曾供述,逢年過節,“要求進步”的裁判都會來看望他。“都是國際裁判,一般都是1萬塊錢,個別有5000的。”類似的情況,當然不僅限于裁判,青島中能也曾給李冬生送過15萬元,目的是請他在比賽中安插黑哨。而黑哨主要為已經被判刑的黃俊杰。
此外,李冬生還被指控犯有貪污罪。這意味著李冬生還在足協內部“撈錢”。兩罪并罰,李冬生的刑期可能比其他足協官員更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