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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反洗錢報告(2010)(摘要)
● 貫徹落實聯合國制裁決議
● 繼續發揮國內協調機制作用
● 反洗錢監督管理不斷加強
● 打擊洗錢與恐怖融資犯罪
● 反洗錢國際形勢與合作
● 反洗錢研究與宣傳培訓
我國反洗錢法律制度經過十余年的建設,已形成包括法律、規章、規范性文件在內比較全面的反洗錢法律體系。2010年,我國按照第一個反洗錢五年戰略的總體部署,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進一步貫徹落實聯合國決議及國內反洗錢法律規定,不斷完善各項工作機制和管理制度,加強行業內的反洗錢工作指導,繼續打擊洗錢犯罪和恐怖融資活動,取得了顯著成效。
一、貫徹落實聯合國制裁決議
我國繼續嚴格執行聯合國安理會有關制裁決議。根據國務院授權,在聯合國安理會通過相關制裁決議及制裁名單后,外交部及時通知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香港、澳門特區政府,要求各部門嚴格執行安理會相關決議。相關部門據此及時向本系統轉發制裁名單或制定相關制裁規定,并提出相應的工作要求。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人民銀行)深入研究建立專門的涉恐資產凍結機制,進一步落實聯合國安理會決議要求。5月25日,人民銀行為落實外交部關于執行安理會第1267號和第1333號決議對有關個人和實體實施金融制裁的通知以及執行聯合國安理會第1373號決議的通知精神,要求金融機構及時更新業務系統中有關監控名單,對符合制裁名單的個人和實體采取交易限制措施并向人民銀行進行報告。人民銀行還在互聯網主頁“反洗錢局”欄目下開設“風險提示與金融制裁”專欄,包括恐怖分子制裁名單、防止武器擴散制裁名單、其他制裁名單及風險提示四個項目,提供人民銀行轉發的有關決議、名單和風險提示的網絡地址鏈接,方便金融機構查詢,提高風險防范水平。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于2010年初發布《關于加強銀行賬戶管理有效執行聯合國相關制裁決議的通知》,要求各銀監局、政策性銀行、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有效防范執行聯合國相關制裁決議中的法律風險和聲譽風險,嚴格按照我國法律、法規和相關部門的要求,認真執行制裁決議,對列入聯合國制裁名單的客戶賬戶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對客戶在敏感地區的經貿往來和金融交易活動保持高度警惕,密切關注國際制裁事件,同時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關于銀行賬戶管理的規定,按照“了解你的客戶”原則,認真落實賬戶實名制,進一步提高專業審慎性,并加大內部人員培訓力度,切實提高員工風險意識。
二、繼續發揮國內協調機制作用
2010年,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反洗錢工作機構之間形成的以信息共享、監管政策協調、案件查處為主的工作聯系與合作日益緊密。人民銀行、銀監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保監會)等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的協調機制日趨成熟,在協調建立反洗錢工作信息定期通報制度、共同完成金融穩定評估(FSAP)框架內的反洗錢評估以及金融業反洗錢評估后續進展報告的同時,對協調反洗錢監管與風險監管、審慎監管之間的關系進行研究,不斷提高金融業反洗錢監管的有效性。2010年,人民銀行與公安部在可疑線索分析方面繼續加強合作,先后舉行7次情報研判會,核查可疑交易線索48起,涉及金額2 000余億元。人民銀行和海關總署積極探索建立反洗錢信息通報機制,全國41家直屬海關已分別與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簽訂了反洗錢工作備忘錄。國家稅務總局等17個部門組成的全國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協調小組對非法印制、銷售、虛開、代開、購買、使用虛假發票以及傳播發票違法信息等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深入整治,取得了積極成果,有力遏制了涉稅洗錢犯罪。各地稅務機關與銀行反洗錢部門、公安機關密切合作,加強信息交換與案件協作,會同銀行查處利用虛假增值稅專用發票辦理商業匯票貼現、套取銀行資金的違法行為。2009年至2010年,全國共查處制售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案件6.6萬余起,查獲各類非法發票7.5億余份,搗毀發票犯罪窩點7 443個。稅務機關查處違法受票企業6萬多戶,追繳稅款59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