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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人民銀行深入貫徹風險為本監管原則,繼續按照以風險為本、以客戶為中心、以流程控制為手段的金融業反洗錢工作基本思路,在不斷完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相結合的反洗錢監管機制的基礎上,積極發揮人民銀行總行的宏觀指導和示范作用,創新反洗錢監管手段,探索實踐現場走訪、約見談話等監管措施,循序漸進地推進反洗錢監管工作穩步向縱深發展,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的主動性明顯增強,履職能力進一步提高,促進金融市場穩定與發展。
2010年,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對轄內金融機構2009年的反洗錢工作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對合規程度不同的金融機構分別實施有針對性的監管措施。對合規程度較高的機構,僅采取非現場窗口指導方式進行監管;對合規程度中等的機構,采取約見高管談話、現場走訪和書面質詢等措施;對合規程度低的機構開展專項現場檢查或全面現場檢查。對金融機構普遍存在的問題開展專項治理工作。對發現的金融機構部分業務洗錢風險程度較高的情況,及時發出風險提示,要求金融機構強化反洗錢措施,預防洗錢風險。
人民銀行繼續堅持“重風險、重管理、重質量、重效果”的工作思路開展反洗錢現場檢查,在反洗錢非現場監管評估基礎上,年內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共對2426家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進行了反洗錢現場檢查,依法對其中的260家機構(銀行業機構168家,證券期貨業機構18家,保險業機構74家)及163名金融從業人員進行了行政處罰,各項罰款共計2198.9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