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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國家旅游局公布2012年部門預算情況及相關說明
一、 國家旅游局主要職能
(一) 統籌協調旅游業發展,制定發展政策、規劃和標準,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并監督實施,指導地方旅游工作。
(二) 制定國內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組織國家旅游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指導我國駐外旅游辦事機構的工作。
(三) 組織旅游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游區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閑度假。監測旅游經濟運行,負責旅游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協調和指導假日旅游和紅色旅游工作。
(四) 承擔規范旅游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游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范旅游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組織擬訂旅游區、旅游設施、旅游服務、旅游產品等方面的標準并組織實施。負責旅游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旅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五) 推動旅游國際交流與合作,承擔與國際旅游組織合作的相關事務。制定出國旅游和邊境旅游政策并組織實施。依法審批外國在我國境內設立的旅游機構,審查外商投資旅行社市場準入資格,依法審批經營國際旅游業務的旅行社,審批出國(境)旅游、邊境旅游。承擔特種旅游的相關工作。
(六) 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赴港澳臺旅游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對港澳臺旅游市場推廣工作。按規定承擔大陸居民赴港澳臺旅游的有關事務,依法審批港澳臺在內地設立的旅游機構,審查港澳臺投資旅行社市場準入資格。
(七) 制定并組織實施旅游人才規劃,指導旅游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旅游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并指導實施。
(八)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 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國家旅游局部門預算包括:國家旅游局機關、19個駐外旅游辦事機構(簡稱駐外機構)預算,國家旅游局機關服務中心、國家旅游局信息中心、中國旅游研究院等3個所屬事業單位預算,及中國旅游協會預算(社會團體,按規定只有財政性資金列入部門預算)。
三、 國家旅游局2012年部門預算表
2012年公共預算收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