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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國家糧食局2012年部門預算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項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規定動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科學技術(類)應用研究(款):指國家糧食局所屬科研單位在科學技術基礎研究成果上,針對某一特定的實際目的或目標進行的創造性研究工作的支出。
八、科學技術(類)科技條件與服務(款):指國家糧食局所屬科研單位用于完善科技條件及從事科技標準、計量和檢測、科技數據、種質資源、標本、基因的收集、加工處理和服務,科技文獻信息資源的采集、保存、加工和服務等為科技活動提供基礎性、通用性服務的支出。
九、科學技術(類)其他科學技術支出(款):指國家糧食局用于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科學技術方面的支出。
十、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指國家糧食局用于行政事業單位的離退休方面的支出。
(一)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指國家糧食局離退休干部辦公室統一管理的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經費。
(二)事業單位離退休:指納入歸口管理的國家糧食局下屬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三)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指國家糧食局用于離退休干部辦公室為局離退休人員提供管理服務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指國家糧食局局機關及局屬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一)住房公積金:指按照國家統一規定,按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二)提租補貼:指1999年按照《關于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行政事業單位提高房租增發補貼的通知》(國管房改字[1999]267號)規定向職工發放的租金補貼,人均標準90元/月。
(三)購房補貼:指1998年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之后,按照國家房改政策規定,向無房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
十二、糧油物資儲備事務(類)糧油事務(款):指國家糧食局用于糧油事務方面的支出。
十三、結轉下年:指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四、基本支出: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六、事業單位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七、對下級單位補助支出:指對所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