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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外匯管理局2012年預算支出結構97.99%
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
(二)預算具體使用安排情況 國家外匯管理局2012年預算總支出25,373.92萬元,比2011年執行數增加780.7萬元,增幅3.17%,主要用于外匯管理重點領域改革預算增加。
具體情況如下: 1、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類)金融部門行政支出(款)2012年預算數17,503.92萬元,比2011年執行數增加260.87萬元,增幅1.51%。
2、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類)金融部門監管支出(款)2012年預算數7,360萬元,比2011年執行數增加514.35萬元,增幅7.51%。
3、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2012年預算數510萬元,比2011年執行數增加5.48萬元,增幅1.09%。具體情況如下:
(1)住房公積金2012年預算數280萬元,比2011年執行數減少10萬元,減幅3.45%。
(2)提租補貼2012年預算數30萬元,與2011年執行數持平。
(3)購房補貼2012年預算數200萬元,比2011年執行數增加15.48萬元,增幅8.39%。主要是新增及提職人員的按月購房補貼增加。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其他收入:指財政部核定的費用支出來源于中國人民銀行依法開展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二、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類)金融部門行政支出(款):指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務的支出和維持機構日常運轉的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支出。
三、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類)金融部門監管支出(款):指依法進行宏觀調控、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等事務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按國家政策規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一)住房公積金:指按照國家統一規定,按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二)提租補貼:指按國家政策規定向職工發放的租金補貼。
(三)購房補貼:指1998年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之后,按照國家房改政策規定,向無房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
五、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