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7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公告(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9]第1號),取消了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流通的債券發行規模須超過5億元才可交易流通的限制條件,為中小企業通過發債進行小額融資創造了較好的政策條件。
1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香港金融管理局簽署貨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為2000億元人民幣/2270億港元,協議有效期為3年。
1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于2009年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建設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銀發[2009]24號),提出繼續完善Shibor形成機制,積極推動金融產品以Shibor為基準定價或參照其定價。
2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向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匯報2008年貨幣政策執行情況。
2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和馬來西亞國民銀行簽署雙邊貨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為800億元人民幣/400億林吉特,協議有效期3年。
2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印發《關于完善支農再貸款管理 支持春耕備耕擴大“三農”信貸投放的通知》(銀發[2009]38號),適當調整完善了支農再貸款政策,同時對西部地區和糧食主產區安排增加支農再貸款額度100億元。
2月23日,發布《2008年第四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
2月26日至27日,召開2009年中國人民銀行貨幣信貸和金融市場工作會議。
3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專項中央銀行票據發行兌付考核評審委員會第15次例會決定,對安徽等14個省(區)轄內98個縣(市)農村信用社兌付專項票據,額度為36億元。
3月1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公告(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9]第4號),同意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將原《中國銀行間市場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主協議》與《全國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外匯衍生產品主協議》合并,發布新的《中國銀行間市場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主協議》,使我國場外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均受統一的主協議管轄。
3月11日,中國人民銀行和白俄羅斯共和國國家銀行簽署雙邊貨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為200億元人民幣/8萬億白俄羅斯盧布,協議有效期3年。
3月17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于2009年度金融機構短期外債指標核定情況的通知》(匯發[2009]14號),適當上調金融機構短期外債指標,強調增量部分全部用于支持境內企業進出口貿易融資,促進對外貿易健康平穩發展。
3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公告(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9]第5號),允許基金管理公司以特定資產管理組合名義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開立債券賬戶,并對其業務運作進行了規范。
3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信貸結構調整,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09]92號),要求人民銀行系統和各金融機構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十項措施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8]126號)精神,認真執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3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和印度尼西亞銀行簽署雙邊貨幣互換協議,互換規模為1000億元人民幣/175萬億印尼盧比,協議有效期3年。
3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發行管理操作規程》(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9]第6號),進一步規范與完善金融債券發行管理,提高金融債券發行審核的透明度,健全市場約束與風險分擔機制。
3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登記托管結算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9]第1號),進一步規范債券登記、托管和結算業務開展。
4月8日,國務院第56次常務會議決定在上海市和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東莞市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
4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召開2009年第一季度例會。
4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向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匯報2009年第一季度貨幣政策執行情況。
5月6日,發布《2009年第一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
5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在京聯合召開了貨幣信貸工作座談會,引導金融機構合理把握信貸投放進度,進一步優化信貸結構,平衡好金融支持經濟發展與防范金融風險的關系。
5月14日和6月24日,經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分別批準東亞銀行(中國)和匯豐銀行(中國)兩家港資法人銀行赴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40億元和30億元。
5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專項中央銀行票據發行兌付考核評審委員會第16次例會決定,對福建等12個省(區、市)轄內39個縣(市)農村信用社兌付專項票據,額度為27億元。
5月27日,發布《2008年中國區域金融運行報告》。
6月10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企業貿易信貸登記和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綜發[2009]78號),明晰貿易信貸登記管理職責,改進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系統,促進貿易便利化,進一步穩定外需。
6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召開2009年第二季度例會。
6月29日,銀行間市場新一代本幣交易系統正式上線。
7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公告〔2009〕第10號,公布實施《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規范試點企業和商業銀行的行為,防范相關業務風險,以促進貿易便利化,保障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
7月3日,為貫徹落實《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印發《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銀發〔2009〕212號)。
7月13日,為明確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中有關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事宜,便于試點企業和銀行辦理相關業務,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于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中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有關事宜的通知》(匯綜發〔2009〕90號)。
7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向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匯報2009年上半年貨幣政策執行情況。
7月,中國人民銀行對部分貸款增長過快的商業銀行發行定向央票,引導其注重貸款平穩適度增長。
8月5日,發布《2009年第二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
9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公告〔2009〕第14號,明確汽車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的發債條件,規范兩類機構的發債行為。
9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專項中央銀行票據發行兌付考核評審委員會第17次例會決定,對遼寧省轄內5個縣(市)農村信用社發行專項票據,額度為4億元,對四川等9個省(區、市)轄內26個縣(市)農村信用社兌付專項票據,額度為5億元。
9月9日,印發《中國人民銀行、商務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金融支持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銀發〔2009〕284號),要求加大金融對產業轉移和產業升級的支持力度,做好金融支持服務外包產業發展工作。
9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召開2009年第三季度例會。
10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向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匯報2009年前三季度貨幣政策執行情況。
11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成立貨幣政策二司。
11月11日,發布《2009年第三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
11月11日,為促進個人本外幣兌換市場的合理競爭,進一步提升我國個人兌換服務的整體水平,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于擴大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試點的通知》(匯發[2009]54號)。
11月12日,在中國人民銀行的指導下,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布《銀行間債券市場中小非金融企業集合票據業務指引》。
11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專項中央銀行票據發行兌付考核評審委員會第18次例會決定,對四川等11個省(區、市)轄內22個縣(市)農村信用社兌付專項票據,額度為40億元。
11月28日,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掛牌成立。
12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召開2009年第四季度例會。
12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出臺《關于進一步做好金融服務支持重點產業調整振興和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的指導意見》(銀發〔2009〕386號),提出金融業要保證重點產業調整振興合理的資金需求,著力擴大內需、優化信貸結構,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淘汰落后產能,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保持國民經濟平穩可持續發展。(完)(據中國人民銀行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