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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一、金融運行情況
2011年,西藏金融業認真執行穩健的貨幣政策和特殊優惠金融政策,金融業繼續保持了平穩健康發展。銀行業信貸總量明顯增長,證券業、保險業穩步發展,金融體系日臻完善,金融生態環境繼續改善。
(一)銀行業穩步發展,貨幣信貸增長較快
2011年,西藏金融運行呈現“三高一優”特點,存款增量增幅持續保持高位態勢、貸款增量創歷史新高、貸款增幅創歷史新高,信貸結構繼續優化,金融機構體系建設穩步推進,金融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的能力進一步增強。
1.銀行業機構體系不斷完善,經營效益穩步提高。2011年,西藏繼續扎實推進銀行業機構體系建設,國家開發銀行西藏分行掛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西藏分行獲準設立,西藏銀行成功組建,多層次的金融服務體系初具雛形(見表1)。銀行業資產總額快速增長,增幅達29.2%;信貸資產質量不斷改善,不良貸款余額和不良貸款率實現“雙降”,分別較年初下降4.3億元和2.1個百分點;經營效益穩步提高,實現賬面利潤12.2億元,同比增盈1.7億元。
2.存款快速增加,財政存款和單位定期存款增長較快。截至2011年末,西藏金融機構本外幣各項存款余額1662.5億元,同比增長28.2%,增幅比上年提高2.1個百分點,高出全國平均增速14.7個百分點(見圖1)。存款增加的主要原因:中央進一步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資金到位率高;國家立項項目部分資金以各種形式沉淀在銀行,致使財政存款和單位定期存款大幅增長,余額分別是169.9億元和1151.2億元,增長24.8%和117.09%。
3.貸款明顯增長,增量和增幅創歷史新高。截至2011年末,西藏金融機構本外幣各項貸款余額首次突破400 億元達到409.1億元,同比增加107.2億元,增長35.5%,增量和增幅分別高出上年53.7億元和14個百分點(見圖2)。
貸款增長的主要原因:一是農牧區信貸投放力度進一步加大,截至2011年末,涉農貸款余額78.4億元,同比增長39.6%;二是中小企業信貸支持力度明顯增強,截至2011年末,中小企業貸款余額117.9億元,同比增長15.9%;三是票據融資持續增加, 截至2011年末,票據融資余額58.6億元,同比增長100.7%。
4.繼續執行特殊優惠利率政策,利率水平保持穩定。2011年,西藏銀行業金融機構認真落實特殊優惠利率政策,除居民購買第二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外,各銀行機構存貸款利率均沒有浮動(見表2)。2011年,西藏民間借貸利率均高于人民銀行確定的同期限貸款法定基準利率,各期限民間借貸利率在2010年基礎上向上平移,趨勢比較平穩,民間借貸加權平均利率為10.7%。一方面反映了市場供求,另一方面體現了風險溢價。
西藏轄區各商業銀行機構對美元、歐元、港幣、日元4種幣種的活期、七天通知和1年(含1年)以內定期存款利率,均按照各自總行規定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利率上限,未實行下浮制度,對其余檔次和其他各幣種按其總行公布利率執行。2011年,部分外幣幣種小額存款利率年內保持不變,未發生大額外幣存、貸款業務。(見圖4)
5.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穩步推進,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2011年西藏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量顯著上升,全年累計辦理結算業務36.5億元,較上年增長6.8倍。其中,貨物貿易出口結算金額36.2億元,占結算總額的99.3%,貨物進口結算金額0.2億元;服務貿易及其他經常項目出口業務結算金額0.01億元。境外主體對人民幣的認可程度不斷提高,與西藏境內發生人民幣結算業務的境外地域日益趨廣,除了尼泊爾外,擴大到蒙古、德國、香港等國家和地區。
專欄1: 西藏扶貧貼息貸款政策執行情況
2011年,西藏銀行業金融機構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精神,繼續執行中央賦予西藏的特殊優惠金融政策,切實結合西藏農牧區信貸需求實際,積極調整信貸結構,不斷加大扶貧貼息貸款投放力度,有力地促進了農牧民生產生活改善和脫貧致富。
一、扶貧貼息貸款政策有效落實
2011年,西藏累計發放扶貧貼息貸款11.1億元,扶貧貼息貸款余額達到21.9億元,比年初增加2.3億元,增長11.6%,其中,34個重點縣扶貧貼息貸款余額為7.5億元,占扶貧貼息貸款總額的34.2%。不良貸款余額為0.04億元,不良貸款率為0.2%。
二、扶貧貼息貸款政策成效顯著
(一)扶貧貼息貸款政策受益面不斷擴大。先后將西藏安居工程建設中的游牧民定居貸款、地方病病區群眾搬遷貸款、農房改造貸款納入扶貧貼息貸款范圍;對農牧區能帶動貧困戶脫貧致富的富裕戶、能人大戶、扶貧龍頭企業、農牧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農牧區小型基礎設施及社會事業項目等貸款納入扶貧貼息貸款范圍。
(二)扶貧貼息貸款信用額度不斷擴大。對農牧戶持金卡、銀卡和銅卡貸款證的信用額度分別提高到了現行的30,000元、20,000元和10,000 元,對評定為信用村范圍內的農牧戶的金卡、銀卡和銅卡貸款證的信用額度分別提高到了現行的40,000元、30,000元和10,000 元。截至2011年末,全區持金卡、銀卡和銅卡的農牧民戶數達到39,5523戶,農牧民貸款余額達到58.4億元,其中扶貧貼息貸款余額為21.9億元。
(三)扶貧開發工作取得顯著成績。2011年,西藏農牧民人均純收入達到4904元,比2001年增長2.5倍,年均增長13.3%。享受扶貧貼息貸款政策的農牧民人均純收入由1,300元提高到了1,700元。按照2006年確定的1,700元扶貧標準,全區56萬人實現脫貧、貧困人口減少了52.8%。扶貧開發工作從以解決溫飽為主要任務的階段,轉入加快脫貧致富、縮小發展差距的新階段。
三、進一步落實好扶貧貼息貸款政策的措施
(一)加快西藏農牧區金融網點建設步伐。積極運用經濟激勵政策,如:綜合費用補貼政策向農牧區傾斜、減免農牧區金融機構的稅收、對長期堅守在偏遠鄉(鎮)提供金融服務的中國農業銀行營業網點給予一定的費用補貼作為獎勵等,鼓勵各類金融機構根據自身業務發展和優勢以及西藏經濟發展的需要,有計劃、有步驟地將營業網點延伸到扶貧開發重點縣、邊境縣和部分高海拔縣。同時,積極探索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機構的設立和發展,豐富農牧區金融市場主體,形成較為完善的農牧區金融服務體系,從而更好的為農牧區提供金融服務,讓更多的農牧民享受到特殊優惠金融政策的支持、享受到黨的關懷。
(二)建立差異化的信貸管理辦法和單獨考核辦法。轄區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繼續落實扶貧貼息貸款政策,加大對西藏扶貧開發工作的資金投入力度,放寬農牧民的貸款準入條件,進一步加大農牧民的授信額度,逐步擴大對農牧區、農牧民的扶貧貼息貸款覆蓋面。鼓勵轄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結合各自優勢和西藏農牧區發展特征,分區域、分層次研究制定包括信用評級、業務流程、風險控制、授權授信、盡職免責、呆壞帳核銷等內容的信貸管理辦法和單獨考核辦法,并及時向各自總行報批,使差異化的信貸管理辦法和單獨考核辦法盡快落到實處。
(三)進一步完善綜合補貼政策。為加大對農牧區、農牧民的信貸支持力度,按照“總量不變、結構調整、重點傾斜、有效激勵”的原則,對服務農牧區的金融機構、對支持重點扶持縣、邊境縣和高海拔縣農牧民發展的金融機構,繼續實行4個百分點的綜合補貼政策,以綜合補貼政策撬動信貸資源向農牧區投入,幫助和支持我區農牧民增產增收,加快脫貧步伐,促進農牧區又好又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