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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強化污染聯防聯控,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全年持續組織實施重點流域環境綜合整治、珠江三角洲大氣污染防治、重金屬污染防治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環保為民“四大行動計劃”,有效維護了群眾的環境權益。
1、推進流域綜合治理
加大對淡水河、石馬河等重點流域污染整治的督辦力度,實現淡水河“五年基本好轉”、石馬河“近期有所突破”的階段性政治目標。編制完成《南粵水更清行動計劃(2013—2020年)》,提出廣東新一輪治水舉措。
2、強化大氣污染聯防聯控
大力推進珠江三角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3月,廣東在全國率先按照空氣質量新標準的要求向社會實時公布了包括PM2.5在內的空氣質量狀況。12月,省環保廳會同發改委、經信委、公安廳、財政廳、交通運輸廳、質監局聯合印發《珠三角清潔空氣行動計劃——第二階段(2013年—2015年)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實施方案》和火電機組、機動車、鍋爐、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專項整治方案,全年共完成了4231項大氣污染整治項目。
3、加快推進重金屬污染防治
省環保廳加快實施《廣東省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建立了重點企業重金屬減排規范化管理臺賬,全省搬遷和淘汰重金屬污染企業178家,對384家重金屬排放企業開展了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4、加強農業環保和生態建設
全年落實中央和省級農村環保專項資金8300多萬元,支持174個村實施環境綜合整治示范工程。積極推進生態示范創建,珠海市香洲區創建國家生態區通過國家考核驗收,新增24個國家級生態鄉鎮、29個省級生態鄉鎮和9個省級生態村。深入推進環保示范創建,6月,廣州、深圳、珠海、惠州、江門、肇慶等六市順利通過了國家環保模范城市的現場復核。
四、強化環境執法監督,維護群眾環境權益與安全
不斷加大環境執法和監管力度,2012年全省共出動環境執法人員72.72萬人次,檢查排污企業28.64萬家,關停1032家。3月,省環保廳聯合省監察廳對廣清交界區域環境安全隱患等11個重點環境問題進行掛牌督辦。6月,向社會公布2011年度515家重點污染源企業信用評價結果,并通報金融監管部門,推動綠色證券和綠色信貸實施。
五、強化環保改革創新,不斷提高環境管理水平
創新環境立法和政策研究,出臺了《關于在我省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和《關于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與交易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取得新成效。進一步優化審批機制,提高審批效率。嚴格地方環保標準,珠三角地區電鍍、制漿造紙、合成與人造革、制糖行業實行更嚴格的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創新環保專項資金使用模式,按減排績效確定資金補助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