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發展門戶網訊 (實習生 賈茹) 近日商務部發布的《國別貿易投資環境報告2014》美國部分介紹了美國的出口限制措施。美國改革出口管制制度的目標是四個單一,即單一出口管制清單、單一許可證簽發機構、單一執法協調機構和單一信息技術系統,2013年公布的改革方案可被視為美國向單一出口管制清單方向努力的開始。但是,改革方案存在以下不足:
第一,改革目的是單一清單,并簡化原先復雜的管理體制,但只有很少一部分物項從軍品清單轉移到商業控制清單,改革措施也沒有減少復雜程度,而且還可能引起混亂,尤其是當最終物項是在商業控制清單,而“特別設計”的部件或組件在軍品清單的情況下。
第二,管制的力度從根本上講并沒有放松,“600系列”分類仍然受制于武器禁運的規定,而且改革后一些領域的控制反而比原先嚴格了。例如包含一定程度的被管制美國“兩用”成分的外國制造物項將因最終目的地、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而受《出口管制條例》的管制,但根據原先規定,如果受管制的源于美國的“兩用”成分不足10%—20%,那么外國制造的物項將免受《出口管制條例》的再出口管制,但新規定沒有規定豁免額,只要是含有源于美國的“600系列”分類的成分,如果該外國制造物項的目的地為包括中國在內的武器禁運國家,那么,其再出口就需許可,而通常這種許可是不被批準的。新規定關于“特別設計”的定義還可能是某些部件和組成部分受到再控制。
美國2013年的出口管制體制改革方案并沒有放松對中國出口的任何管制。此外,《2013財年國防授權法》中規定繼續對中國衛星出口進行嚴格管制,禁止對中國出口、再出口或轉移《出口管制條例》中涉及的衛星及相關產品。在第24屆中美商貿聯委會上,美方承諾積極推進《中美高技術貿易重點領域合作行動計劃》及相關落實措施,鼓勵民用航空航天、信息技術、油氣勘探開發等重點領域對華民用用戶的民用用途出口。中方希望美方能切實履行承諾,改變對華歧視性做法,在美出口管制改革過程中,重視并解決中方重點關切,實質性放寬對華出口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