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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發展門戶網訊(實習生 胡少雄)近年來, 出于對能源安全、溫室氣體排放等多方面的考慮,世界各國紛紛加大國內的生物液體燃料生產。近日,能源基金會中國(Energy Foundation)發布了題為《世界主要國家生物液體燃料產業政策》的研究報告,報告指出,印度發展生物燃料的主要目的在于降低石油進口依賴,政府通過稅收、價格等手段促進生物燃料發展。
由于印度的制糖工業比較發達,初期乙醇生產主要以加工蔗糖后產生的副產品糖蜜作為原料。2002 年9 月聯邦政府下發《乙醇混合計劃通知》,在產甘蔗的9 個邦和4 個中央直轄區強制實施5%的乙醇混合計劃(Ethanol Blending Program,簡稱EBP),2003 年1 月生效。為支持乙醇混合計劃,政府采取退稅政策,2002-2003 年政府對乙醇汽油混合物實行每升0.75 盧比退稅政策,使乙醇價格在幾個月里降到每升0.30 盧比。但就在乙醇計劃生效的同一年,由于干旱導致蔗糖減產,不能滿足乙醇生產需要,5%乙醇混合計劃無法實現。2004 年政府通過行政命令取消了該計劃。2005 年后甘蔗產量開始恢復,乙醇產量大幅增長(劉賀青,2009)。2006 年印度政府重新在20個邦和6個中央直轄區實施第二階段5%乙醇混合計劃,自2006年11月生效。為保證第二階段計劃的順利實施,在2006 年新成立了政府專家委員會,主要負責制定總的能源政策及有關能源的各方面問題(魏瑋等,2012)。2007 年,由于糖蜜稀缺,為改變乙醇原料供應不足局面,在委員會的建議下,政府允許直接用甘蔗而不是糖蜜生產乙醇,乙醇混合計劃得以繼續。之后,政府進一步提出增加乙醇在汽油中混合比例,到2008 年10 月將乙醇混合比例從5%提高到10%(G Basavaraj)。但一直沒有公布官方通知,石油銷售公司始終沒有開始10%混合乙醇的生產。
之后,印度也采取多種政策促進混合計劃的執行。截至目前,印度仍是執行5%的混合比例。程序上的障礙,如乙醇州際運輸的非簽發出口許可證、延遲發出無異議證書以及不同邦增加的較高稅收與征費阻礙了乙醇混合項目。規則及規例,包括高消費稅、邦際收費,適用于飲料行業酒精使用的控制,也同樣適用于混合汽油的乙醇,從而嚴重地限制了乙醇混合項目可用性和利用率(India Biofuels Annual,2013)。
除此之外,印度政府通過稅收、價格等手段促進生物燃料發展。首先,政府“取消生物柴油稅和關稅,統一生物柴油、生物乙醇稅(中央銷售稅或增值稅)”;確認生物柴油和生物乙醇的商品地位,“將生物乙醇和生物柴油作為申報貨物,保障其在全國范圍內不受限制地流通”。其次,制定生物柴油種子最低支持價格和生物柴油最低購買價格,保證生物燃料作物種植者和生物燃料加工者和銷售者獲得收益。“石油公司購買生物乙醇最低購買價格建立在生物乙醇實際生產成本和進口價格上;生物柴油最低購買價和柴油零售價格聯系在一起”。如果柴油價格低于生物柴油價格,政府將補償石油銷售公司。再次,為保護本國生物燃料,印度“禁止進口游離脂肪酸,禁止提供進口退稅,促進本地非食用油料種子的推廣”。最后,政府通過甘蔗發展基金為糖廠購買乙醇生產裝置提供補助貸款,最大可節省40%的成本。
為了擴大國內乙醇供應,印度公共與私營機構可以推動比如甜高粱、甜菜、紅薯等替代作物以滿足國內乙醇生產需求。努力研發低成本技術以利用木質纖維素原料比如農林廢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