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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北京10月29日電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閉幕5日后,28日晚間,被稱為依法治國“升級版”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得以公布。
這份1.6萬余字的《決定》,可謂看點頻頻。受訪專家表示,從其中一些關鍵的字眼中,可以窺見全面深化改革時代,中國的“依法治國”將如何升級。
看點一:建立憲法宣誓制度
相較于23日披露的會議公報,在28日晚間公布的這份《決定》中,“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可謂新提法。《決定》稱,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
“公職人員就職時向憲法宣誓,旨在通過儀式上的莊嚴感,讓官員對憲法有敬畏之心,通過任職承諾增強其憲法意識、維護憲法權威。”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支振鋒向中新網記者表示,這實際上可謂國際慣例,中共在黨的《決定》中部署憲法宣誓制,是踐行依憲執政的承諾。
其實,習近平在就《決定》所作的說明中,也強調了憲法宣誓制度是世界上大多數有成文憲法的國家所采取的一種制度。據介紹,在142個有成文憲法的國家中,規定相關國家公職人員必須宣誓擁護或效忠憲法的有97個。
看點二: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規草案
在這份《決定》中,立法改革方面的亮點亦值得關注。《決定》提出,健全立法機關主導、社會各方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和方式。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規草案。
“目前,我們的立法過程中,尤其是行政執法方面的立法,往往由相關行政部門起草草案,雖然也有些征求意見的程序,但是很顯然起草草案中,立法受部門利益直接影響,有礙立法公正。”
在支振鋒看來,《決定》中的這一規定有強烈的現實意義,“有些政府部門的行政規章,在對市場進行規制的時候,甚至受到一些利益集團的游說,暗中夾雜利益勾兌,出現了立法腐敗。”
在專家看來,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規草案,可以避免利益集團和部門利益對立法挾持干擾,但是,對“第三方”的規范和監管也需要更細致的規制保障。
看點三:對重要條款單獨表決
在“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章節,此次全會《決定》明確提出,“完善法律草案表決程序,對重要條款可以單獨表決。”
支振鋒對此表示,“雖然在國外非常普遍,但我們國家立法極少對某個條款進行單獨表決,一般都是整體表決。”
在支振鋒看來,整體表決可能會導致兩種可能,“一方面,可能會因為一些人對個別條款的不認同,使整個立法通不過;另一方面,也可能本來大家對某個條款很不滿意,但是因為概括性的通過,而導致某一條款被‘打包過關’。”
鑒于此,支振鋒認為,“對重要條款可以單獨表決”這一規定是非常好的做法,旨在讓立法盡大可能體現公共利益和公眾意志。
看點四:編纂民法典
在“加強重點領域立法”章節,《決定》明確,加強市場法律制度建設,編纂民法典,引發輿論關注。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民法室研究員孫憲忠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這是法學界多年的期盼,也是實現依法治國大方針的一個最扎實最基本的步驟,是非常有必要的。
對于此次編纂,孫憲忠主張“不要弄得太快了”,理由是中國在民法領域頒發的單行法都有,所以現在解決無法可依問題的壓力不大。此外,一些編纂技術問題也需考慮,“一個民法典有數千個條文,這些條文不能是一麻袋土豆,表面是一個整體,但是內在沒有邏輯。立法必須是科學化的體系化的產物。”
為此,孫憲忠認為,這次民法典能夠完成,五到八年是一個比較適合的時間。
看點五:積極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
在依法執政方面,“積極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表述引人關注。《決定》明確,建立政府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保證法律顧問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發揮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