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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軍隊的現代化、正規化建設,1955年1月23日,中央軍委發布《關于評定軍銜工作的指示》。2月8日,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并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形式予以發布。
1955年9月,人民解放軍開始實行軍銜制,軍官軍銜分為4等14級: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元帥、元帥;大將、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后來又增加了準尉軍銜。
1955年9月27日,授予元帥軍銜及勛章典禮在北京中南海懷仁堂隆重舉行,毛澤東主席親自為朱德、彭德懷、林彪、劉伯承、賀龍、陳毅、羅榮桓、徐向前、聶榮臻、葉劍英等十元帥授銜。同日,國務院舉行授予將官軍銜和勛章典禮,周恩來總理為將官授銜。人民解放軍首次授銜,共授予元帥10名、大將10名、上將55名、中將175名、少將800名、校級軍官3.2萬名,尉官49.8萬名、準尉11.3萬名。到1965年取消軍銜制時止,共授予上將57名、中將177名、少將1360名。
1965年5月22日,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了《關于取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度的決定》,6月1日開始實施。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隨著軍隊建設的需要,1986年下半年,中央軍委常務會議經多次討論,決定實行新的軍銜制。
1988年7月1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央軍委提出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條例結合中國軍隊新時期建設特點,規定軍官軍銜不設元帥、大將和大尉,而以一級上將為最高軍銜。軍官軍銜設3等11級,將官:一級上將、上將、中將、少將;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海軍、空軍軍官在軍銜前分別冠以“海軍”、“空軍”。專業技術軍官,在軍銜前冠以“專業技術”。士兵軍銜按等級分為:士官:軍士長、專業軍士;軍士:上士、中士、下士;兵:上等兵、列兵。9月14日,中央軍委在中南海懷仁堂舉行授予上將軍官軍銜儀式,黨和國家領導人向17位高級軍官授予上將軍銜。10月1日,人民解放軍正式實施新的軍銜制度,共授予將官軍銜1452人、校官軍銜18萬人、尉官軍銜40.5萬人。12月17日,國務院總理李鵬、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簽署命令,發布《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實行警官警銜制度的具體辦法》。1989年1月21日,國務院、中央軍委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隆重舉行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將官授銜儀式。在此之后,中央軍委又先后舉行了17次晉升上將軍銜警銜儀式。
1994年5月12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的決定。修改后的現役軍官軍銜設3等10級,將官:上將、中將、少將;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取消原條例中的一級上將軍銜,明確規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不授予軍銜”,“副主席的職務等級編制軍銜為上將”。
陸軍軍銜——將官 校官 尉官 文職干部 學員 士兵
海軍軍銜——將官 校官 尉官 文職干部 學員 士兵
空軍軍銜——將官 校官 尉官 文職干部 學員 士兵
1995年9月10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軍官法》規定,預備役軍官軍銜設3等8級: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1998年12月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義務兵服役時間為2年,并且不再超期服役。根據兵役法,自1999年后,士兵軍銜等級和專業軍士、軍士長的稱謂自行取消。
2009年7月,根據中央軍委頒發的《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軍和武警部隊年底前將全面施行新的士官制度。這是自1999年士官制度改革后的又一次重大政策制度調整,是對現行士官制度的進一步完善。新的士官制度主要有7個方面的改革。包括調整士官軍銜制度。士官軍銜由現行6個銜級調整為7個銜級,將提高中高級士官基本工資。稱謂由低至高為下士、中士、上士、四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
2010年7月,修訂后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將中國軍隊的士官分期服現役制度更改為分級服現役制度。同時,士官軍銜制度也有更改,士官軍銜由6個銜級調整為7個銜級,分別是一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四級軍士長、上士、中士、下士。
軍銜是國家給予軍人的一種榮譽。軍銜制以軍官的職務、貢獻、才能等綜合因素作為評定和晉升軍銜的標準。新的軍銜制進一步理順了軍官的編配關系,有效地調整軍官隊伍的比例結構,對于增強軍人責任心和榮譽感、提高軍官素質,加強軍隊的指揮、管理、保障和協同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和作用,是深化軍隊改革的重要步驟,標志著人民解放軍現代化、正規化建設進入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