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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法人資格;
(二)具有滿足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工作需要的,并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考核合格的從事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工作的技術人員;
(三)有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有齊全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等技術規范文件資料;
(四)具有申請檢測車輛類型和項目所需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的設備及其校準設;
(五)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設備應當通過合法有效的型式認定,在用計量器具應當依法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授權的計量技術機構計量檢定合格或校準,并在檢定或校準有效期內;
(六)具有滿足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的設施、工作場所和工作環境;
(七)其他應當具備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