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汽車召回?
召回是從英文單詞Recall翻譯過來的,召回制度也是從歐美等發達國家學習過來的。美國早在20世紀60年代就開始實施汽車召回制度,至今已召回3.9億輛汽車和摩托車、4600萬條輪胎、6600萬件零部件以及4200萬個兒童座椅,對減少美國交通事故和人員傷亡功不可沒。
我國于2004年3月15日頒布了《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于同年10月1日開始生效實施,并于2013年1月1日升級為《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進一步加大了汽車召回監管力度。根據《條例》第三條的規定,召回“是指汽車產品生產者對其已售出的汽車產品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的活動”。生產者可以采取的召回措施包括:修正或者補充標識、修理、更換、退貨等措施消除缺陷。生產者所采取的措施應當能夠有效消除缺陷產品的安全隱患。有時一次召回也可以采取多項措施,比如為了快速預防事故或傷害的發生,可以先采取一個臨時措施,然后在配件準備妥當或解決方案成熟時再采取進一步措施徹底消除缺陷。無論采取哪種召回措施,生產者都必須承擔召回所產生的費用,包括消除缺陷的費用和必要的運送缺陷汽車產品的費用。至2013年底,我國共召回汽車1470多萬輛,對于保護我國交通參與者的安全和消費者的權益作出了巨大貢獻!
汽車召回的重要特征之一是:生產者要在主管部門即國家質檢總局的監管之下實施召回,包括及時備案召回計劃,公布召回信息,通知經銷商和車主,定期提交召回進度報告,配合國家質檢總局進行缺陷調查。國家質檢總局為汽車召回管理專門建立了信息系統,通過缺陷產品管理中心網站(www.dpac.gov.cn)和中國汽車召回網(www.qiche365.org.cn)收集投訴信息,對于投訴集中的典型問題要進行專家分析和判斷,必要時會啟動缺陷調查程序。這些監管措施對于我國汽車召回制度的順利實施起到了很好的保駕護航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