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可以判斷汽車存在缺陷需要召回?
汽車產品缺陷是指由于設計、制造、標識等原因導致的在同一批次、型號或者類別的汽車產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
在判斷汽車產品是否存在缺陷時,一般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1)是否是質量問題,即是否是因為產品設計、制造或標識等原因導致的,不是使用或維護保養不當造成的;
2)問題是否影響人身或財產安全,如是否可能會導致交通事故或財產損失,或者是否不符合國家強制性安全標準,或者在特定情況下存在不合理的危險;
3)問題是否普遍存在,比如在同一批次、型號或者類別的汽車中都存在;
通過對國內外上萬條汽車召回案例的分析研究發現,汽車的缺陷形式多種多樣,但比較常見的缺陷形式有:
1)轉向、制動系統零部件突然失效,如助力泵或管路滲漏、ABS泵卡滯等,導致汽車部分或完全失去轉向或制動能力;
2)燃油系統零部件失效,如燃油管路、燃油箱等連接不良或發生破裂,或者在碰撞事故中容易破損,可能導致燃油滲漏和汽車起火;
3)發動機零部件失效,如燃油泵突然停止工作、加速踏板或節氣門突然卡住,可能導致汽車突然熄火或加速;
4)車輪開裂,輪胎裂紋或鼓包,可能導致爆胎或車輛失控;
5)發動機冷卻風扇葉片突然斷裂,可能導致維護人員受傷;
6)風擋雨刮器裝置失效或電機過熱,導致駕駛員視線不好或汽車起火;
7)座椅或靠背在正常使用中突然失效,導致乘員可能受傷;
8)汽車上的關鍵零部件開裂、脫開或脫落,可能導致油液滲漏、汽車失控,或者可能導致車內或車外人員受傷;
9)汽車電器或電路出現短路或斷路,可能導致汽車過熱、起火或照明不好;
10)隨車附帶的舉升器突然坍塌,可能導致操縱人員受傷;
11)氣囊在應當膨開的情況下不膨開,或者在不該膨開的情況下膨開;
12)車身結構件腐蝕,導致車身強度受到影響,影響碰撞安全性。
借鑒國外召回管理經驗,以下問題通常不視為缺陷,可以不用召回的方式進行處置:
1)空調系統制冷不好或音響系統工作不良,但不會致使電路過熱、發動機熄火等安全隱患;
2)車身非結構件或車身覆蓋件的銹蝕;
3)油漆或裝飾件的瑕疵或褪色問題;
4)機油或燃油消耗過大的問題;
5)一般的噪音、震動或抖動問題,如氣門響聲大、發動機噪音大等;
6)汽車零部件的正常磨損問題,或者需要定期維護保養的問題,包括減震器、蓄電池、制動摩擦襯塊以及排放控制系統部件等需要定期更換的零部件因壽命到期而出現的問題。